典农官同魏室和司马氏的关系

三、典农官同魏室和司马氏的关系

根据《三国志》和《晋书》等记载,当过魏朝典农官的官员,按照在职年代的顺序排列如下:

img

⑬请参照注⑥。

img

当过魏朝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的人当中,现在查到的就是这些人。他们担任典农官所做的事迹,多半不清楚。不过,个别地查一查他们同魏室或司马氏有何种联系,这也许是一种了解屯田制的成功与否的标志——典农官动态的手段。因为下面将提到,典农部的内部经营形式同汉代豪门大族经营大量土地所采取的所谓佃耕制的假田性质有着极其相似的共同点,就这一点来说,典农部屯田作为曹操政权的物质基础是具有私人性质的。本来曹操并非汉代豪门世家出身,所以他做为官长要依靠国家权力来发展自己的力量,就必须在依靠国家权力在自己的周围安插一批自己人的同时,确实保证自己的物质基础〔13〕。典农部的屯田设置,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而它根据当时的需要必须采用所谓分田之术的定率分益形式〔14〕,所以为了直接掌握这个具有私人性质的屯田作为自己的政权基础,就得把对屯田民的掠夺能起媒介作用的典农官当作国家权力加以利用,这是屯田能否办得成功的关键。因为要把私人的机构变为公家的国家机构组成部分,其决定性条件在于典农官——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媒介手段——在官场活动中能否贯彻执行公方的要求。

建安年间的典农官中,办屯田有功的首先是典农中郎将任峻,还有《魏志》卷七《张邈传》注引《先贤行状》所提到的典农校尉陈登等。这篇文章说:

“州牧陶谦表登为典农校尉。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秔稻丰积。奉使到许。太祖以登为广陵太守。”

由此可见,这些人都为办好屯田做出了贡献。那么,受汉帝禅让而奠定了魏朝社稷的文帝的时代又是怎样的呢?《魏志》卷二七《王昶传》说:

“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

这里记载洛阳典农王昶为开发出力的事迹,不外就是肯定了他作为典农官所作的努力。此外,徐邈在文帝初期担任过颍川典农中郎将,《魏志》卷二七《徐邈正传》有这样一段记载:

“(嘉平)六年。朝廷追思清节之士。诏曰,……故司空徐邈……服质前朝,历事四世。出统戎马,入賛庶政。忠清在公,忧国忘私,不营产业。身没之后,家无余财,朕甚嘉之。”

这一段记载是汉代以来表彰官员的忠诚的老一套形式,并不稀罕。尽管如此,这种表彰形式却集中表现了国家要把官员充当实现独裁统治的工具的老传统,体现了国家对官员所要求的品质,而徐邈这个人看来是走过了同这个要求相符合的官员生活道路。所以,也就是说国家和官员是结成一体而不能背离的。所谓国家同官员相互背离,这背离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除非有反面的结合为前提,这种背离是不可能实现的。可是,在这里还看不出有这种背离。司马懿之弟司马孚是河内·野王的典农官。上面说过,他后来担任了度支尚书,晋王朝成立后,他还因为是宗室而被封为安平献王。如上所说,他担任野王典农中郎将时,曾兴修河内水利,截住沁水,修建闸门,造了稻田。这件事同上述王昶的事迹一样,对典农官来说是理应承担的义务,而事情本身并不存在具有背离的志向。然而,裂缝就隐藏在这个地方,只是他自己没有意识到就是了。甘露四年(公元259年),那位高贵乡公自称天子,却恨透司马氏专横,一夜率领近臣僮隶袭击景王司马师,惨败而死。这类小说似的事件发生之后,司马师的叔父司马孚痛哭失声地说:“杀陛下者,臣之罪。”又在魏晋禅让之后,拉着已沦为一介臣子的先帝陈留王奂的手泪流满面地说:“臣死之日,固大魏之纯臣也。”这些插曲可以说明他是把自己看做魏室的人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在同魏室的关系上应有的态度。

与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齐王时期在邺担任典农中郎将的石苞。石苞是同邓艾一起在谒者、阳翟的郑玄信一手提拔下担任御司马的。在他们上任的途中,玄信对他们二人说:“子后当并至卿相。”石苞是个精明人,立即回答说:“御隶也,何卿相乎。”《魏志》卷四高贵乡公髦本纪注引《世语》说:

“初青龙中,石苞鬻铁于长安,得见司马宣王。宣王知焉,后擢为尚书郎。”

《晋书》卷二三正传在上述插曲之后写道:

“既而又被使到邺。事久未决。乃贩铁于邺市。市长沛国赵元儒,名知人。见苞异之,因与结交。”

这就是说他通过贩铁而被司马懿看中,后来当上典农中郎将的。据《晋书》正传说,他担任典农中郎将之前,即在司马师手下担任中护军司马时,司马师之父司马懿听说石苞为人好色轻薄便对司马师过问了这件事。司马师回答说:

“苞虽细行不足,而有经国才略。夫贞廉之士,未必能经济世务。是以齐恒忘管仲之奢僣,而录其匡合之大谋。汉高舍陈平之汙行,而取其六奇之妙算。苞虽未可以上俦二子,亦今日之选也。”

司马师就是这样作了一番解释,使他当上了邺的典农中郎将。在对官员的要求上,司马师对其父的答文同上述徐邈的表彰文有着完全向背的含意。这里他对官员所要求的不是忠贞清廉之节,而单单是“经济世务”的能力。至此,官员对国家的自我同一性已经破产,出现了背离的志向。况且,这是出于司马师之口的。他虽是权臣,但是思想意识上已经背叛了其父,魏室的功臣司马懿。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师对典农官的要求已经不同于魏室的了。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img丘俭、文钦等举兵反对景王司马师的专横。兵败,img丘俭等满门被司马师诛绝。《魏志》卷二八《img丘俭传注》上记载了他们谴责司马师的上表。这里有他们所说的司马师十一大罪,其中头两条是这样的:

“故相国懿,匡辅魏室,历事忠贞。故烈祖明皇帝,授以寄托之任。懿戮力尽节,以宁华夏。又以齐王聪明,无有秽德。乃心勤尽,忠以辅上,天下赖之。懿欲讨灭二虏,以安宇内,始分军粮,克时同举,未成而薨。齐王以懿有辅己大功,故遂使师承统懿业,委以大事。而师以盛年在职,无疾托病,坐拥强兵,无有臣礼。朝臣非之,义士讥之,天下所闻。其罪一也。

懿造计取贼,多舂军粮,克期有日。师为大臣,当除国难。又为人子,当卒父业。哀声未绝,而便罢息。为臣不忠,为子不孝。其罪二也。”

这里问罪的理由就是司马懿以恭谨忠贞之心为魏室立下了大功,其子司马师靠父亲的功劳爬上了很高的地位,却缺少象父亲那样忠于魏室之心,实为不忠不孝。由此可见,他甚至背叛了为魏室献出一切的父亲司马懿,所以他同魏室的背离更是不在话下了。司马师如此为石苞的轻薄辩护并加以录用,表明他对典农官不再要求保持象魏室所要求的那种忠贞无私的作风了。换句话说,典农官对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企图凌驾于魏室之上的司马氏来说是毫无用处的了。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齐王时期以后录用的典农中郎将有司马师之弟司马昭和司马望、司马洪等一家人,还有后来成为晋朝权臣的贾充和上面提到的石苞。其中司马昭的事迹在《晋书》卷二《文帝纪》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正始初,为洛阳典农中郎将。值魏明(明帝)奢侈之后,帝(司马昭)蠲除苛碎,不夺农时,百姓大悦。”

这里记载的是典农部施惠于屯田民的事,这是否因为他是魏朝官员才有意做出这样一件事,并不清楚。

贾充所表露的性格是饶有兴味的。他原来是上面提到的在曹操时期以豫州刺史身分为开发地方做出成绩而受到赞扬的贾逵之子。连这样功臣之子的贾充也背离魏室,追随司马氏,成为他的股肱。《魏志》卷二八诸葛诞传注引《魏末传》说:

“贾充与诞相见,谈说时事。因谓诞曰,洛中诸贤皆愿禅代,君所知也,君以为云何。诞厉色曰,卿非贾豫州子,世受魏恩,如何负国,欲以魏室输人乎。非吾所忍闻。若洛中有难,吾当死之。充默然。”

《晋书》卷四〇《贾充传》也有大体相同的记载。据《贾书》记载,文王即司马昭决定代替其兄长司马师在魏朝掌权时,也就是高贵乡公甘露元年的时候,贾充被司马昭派去试探都督扬州诸军事诸葛诞的动向,便向他劝说禅让之事,反而遭到了一番申斥。由此可见,追随司马氏就是背离魏室,这在当时已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了。不久在高贵乡公面临戏剧性的死亡时,贾充为司马氏起了更彻底的作用。《贾充传》中写道:

“高贵乡公之攻相府也,充率众距战。于南阙军将败,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谓充曰,今日之事何如。充曰,公等养汝,正拟今日,复何疑。济于是抽戈犯跸。”〔15〕

由此可见,贾充已经把自己对魏室的背离完全不放在心头上了。这样,从官员对魏室的背离来看,齐王时期以后起用司马氏一家人及其追随者为典农中郎将是不足为奇的了。这时在典农官身上已经闻不到它原来那种对魏室忠心耿耿的气味了。如此看来,典农官撤销的主因是否可以归结于他们追随司马氏这件事呢?过去阐述司马氏同屯田的关系时,总是引用上述img丘俭弹劾司马师的上奏文第十一条,说明司马氏为自己募取屯田,借以奠定了权势的基础。第十一条中写道:

“多休守兵,以占高第,以空虚四表,欲擅强势。以逞奸心,募取屯田,加其复赏。阻兵安忍,壤乱归法。”

从典农官多半属于司马氏的党徒来看,司马氏掠夺魏室的屯田以奠定个人的基础,是完全有可能的。虽然如此,但这样解释仍然不妥当。因为这样一来,魏晋禅让之时撤销典农官的理由就难以讲得通了。所以,与其说撤销,倒不如说典农部的屯田,如同曾为魏室的重要支柱一样,将成为晋室的重要支柱而得以巩固,这样看也许更为妥当。因此,这里所说的“募取屯田,加其复赏”,按照唐长孺的解释,可以认为招募屯田户为士兵,并将屯田户作为物品用于赏赐〔16〕。

上面叙述了典农官、魏室和司马氏三者关系的大概轮廓。这就是说,在同魏室的关系上,要把具有私人性质的屯田经营纳入国家的轨道,典农官依照国家要求必须是为人忠贞无私,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办屯田的目的。魏朝初期的典农官是合乎这个要求的,但司马氏一抬头,典农官就不再需要具备魏室所要求的那种性格,而走上了背离魏室的道路。另一方面,司马氏的党徒走上了典农官的官途。有人认为典农官背离魏室的原因是司马氏控制了典农官所造成的。其实,不应当认为司马氏同典农官之间的关系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应当理解为典农官背离魏室的志向是两者关系的反映。这就是说背离志向的主因不应归结于司马氏。其原因之一,如上所述,强调司马氏同典农官的依存关系,就会同随后而来的撤销典农官的事实相矛盾。此外,还可以指出下述事实:明帝在临死之前,将遗诏授与宗室成员曹爽和司马懿二人,委托后事,并要求辅佐齐王芳,这是一个著名的故事。齐王芳即位后不久,这二人就不和了。其结果,司马懿在嘉平元年(公元249年)发动政变,诛灭了曹爽一帮人。这一帮人当中有尚书何景、邓飏、丁谧、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等。其中上述表册里的李胜是齐王初期的原武典农校尉〔17〕,毕轨之父毕子礼也是曹操时期的典农校尉,还有桓范是文帝时期的洛阳典农中郎将。他们作为典农官并不一定都是背离魏室的,其中毕子礼是曹操时期的典农,李胜是在《水经注》济水条中被称为“政有遗惠”的原武典农校尉,所以可以认为他们俩都是魏室所要求的那种典农官。不过也有何晏之类的人,他在曹爽的党徒中虽身为尚书,却分割典农部的桑田为已有资产。《魏志》卷九《曹爽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

这件事表明他们虽不是典农官,但通过否定典农部的屯田,使自己背离了魏室。这样看来,如上所说典农官背离魏室的主因,可能不应归结于司马氏的抬头这个权力关系,而应归结于典农官或典农部机构中所隐藏的必然导致背离的性质。下面就来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