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通过以上对杜预上疏的探讨,可以了解到:即使到了西晋时代,淮河流域的水稻栽培仍以火耕水耨为主,而且这个火耕水耨同上一节探讨的应劭和《齐民要术》中的水稻栽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标志着江淮地区的普遍的水稻栽培技术,但与华北的旱田农业相比较,生产力是低的;尽管如此,为了扩大水稻栽培就需要修陂,以确保灌溉用水,陂的扩大同时带来了水稻栽培的扩大。火耕水耨方式的水稻栽培以及陂的设置一直继续到西晋以后,可见下面的事例:
《晋书·食货志》载,东晋元帝时后军将军应詹上表劝农,他说:
“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江西,良田旷废耒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
意思是说:“以前流民集中到了东吴,现在东吴歉收,他们又都返回了江西,所以东吴的良田早就荒芜了。如能用火耕水耨耕种,就比较容易恢复生产。因此,应该效法魏的屯田制,有选择地招收流民,恢复农官,对有功劳者进行奖赏。”上奏文中提出的火耕水耨显然说的是应该用于荒芜耕地的,故似可理解为开垦农耕法,然而在此文前面写道:“近者魏武皇帝,用枣祇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也。”这里在奖赏曹操的屯田政策。以下就是上面引的那一段,文中也主张效法魏的屯田制度,修复东吴的农田,所以这里提到的火耕水耨也像杜预上疏中提出的那样,说的是魏设屯田时在淮河流域采用的稻田经营,这可能与水稻栽培是同一个意思。
后来也继续见到火耕水耨,如《艺文类聚》卷二六,人部十言志所载梁元帝的玄览赋也有“家给火耕之田”的词句。《魏书》卷五六崔楷传中有他在正始年间的上疏,其中写道:
“江淮之南,地势洿下。云雨阴霖,勤弥旬月。遥望远运,惟用舟舻南亩畬菑。微事耒耜,而众庶未为馑色,黔首罕有饥颜。”
这里说明江淮地方乘舟畬菑即火耕。〔24〕详细介绍整个中国地理的后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卷三六温水条中说:
“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
这里说明交趾地方的火耨耕艺法与中国的相同,使人推测当时中国仍在实行火耕水耨。《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所收陈之徐陵的《徐仆射集》卷二,广州刺史欧阳顾德政碑中写道:
“践祚之初,进公位征南将军广州刺史,又都督东衡州二十二州诸军事。宜公乃务是民。天敦其分地,火耕水耨。弥亘原野,贼盗皆偃。工贾竟臻,鬻米商盐。盈衢满肆,新垣既筑,外户无扃。脂脯豪家,钟鼎为乐。”
说明岭南地方也以商贾的往来、都会的殷赈、富豪的华美为背景,农业实行火耕水耨。《隋书·食货志》也在记述南朝时说:“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如前所述,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求》水稻第十一所设想实行于淮河流域的水稻栽培法,虽然没有明说是火耕,但应劭解释火耕水耨是一年休闲的直播法,直到六世纪,江淮地方的水稻栽培技术也基本上没有改变。即使到了唐末,《唐大诏令集》卷二〇九禁岭南货卖男敕(大中九年闰九月)中说:“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蛮獠同俗。火耕水耨。云云”说明岭南还在实行火耕水耨。
从以上情况看来,火耕水耨是江南的古农法,虽然不能说其实际情况已经一清二楚,但是可以认为从东汉末一直到三国都在实行,其内容估计如应劭所示,是一年休闲的直播式烧旱田稻作法,可以设想西汉时代的火耕水耨也无太大的差别。如以上所考察,这个农耕法几乎一直持续到南朝末。这就不能不说,这种农耕法开头是以贫富尚未分化的社会为背景的,但是即使该地区出现地方豪族,独占了灌溉用水的陂,或是国家进行开发事业,修筑了大规模的陂,而其基本的栽培技术仍无发展,一直保持到整个南北朝。江淮地方的水稻栽培地区虽然社会有了发展,但作为其基础的水稻栽培技术却没有显著的发展,对这一点应该如何看待呢?当考虑到社会发展与生产力增大之间的有机联系时,这是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反而言之,尽管农业技术没有发生变化,却发生了阶级分化,社会有了发展,这又是为什么呢?令人不可思议。
对于这个疑问,我的理解如下:当时水稻栽培的生产力的发展,不是通过播种除草或采用移植法等栽培管理的集中化来实现,而是通过扩大灌溉用水的数量即发展陂以及随之开发稻田来实现的,修筑和控制这个陂的不论是豪族还是国家,都不外是以农民的统治者的姿态出现的。最好说明这一点的是《宋书》卷九十一,徐耕传中的一段,它说:
“元嘉二十一年。大旱,民饥。耕诣县陈辞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晋陵境特为偏祐。此郡虽弊,犹有富室承陂之家。处处而是并皆保熟,所失盖微。陈积之谷,皆有巨万。旱之所弊,实钟贫民。”
可见江淮地方利用陂进行灌溉正是旱灾时可以避免受灾的保住水稻栽培的手段,而且控制陂的都已经是富室豪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