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田法的技术内容

第二节 代田法的技术内容

代田法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农业技术呢?正如前面引文中(B)文所述,许多有关学者已对此阐述得淋漓尽致。所谓代田法即“一畮三甽,岁代处”的耕作法。此时一亩地宽六尺(汉时一尺约合现在的二十三厘米。以下均为汉尺),长二百四十步(一步为六尺,故二百四十步合一千四百四十尺),地形呈极细长的条状。顺着耕地在上面等距离开三条甽,甽即为沟。甽宽一尺、深一尺,所以如果在宽六尺的耕地上开三条甽,其间距仍为一尺。甽和甽之间的土地称为“陇”。“陇”即今日“垄”之意。作垄之后播谷种于甽中。即沟播。尔后待种子发芽,叶子长出三片以上,经常耨除垄上杂草,同时一点一点地将垄土培到甽中苗根上。至盛暑时节,垄土全部铲平,甽中作物深深扎根于土中,而且,由于耨草时锄下的培土与表土搅拌在一起,可以防止强风造成的作物倒伏及土中水分过分蒸发造成的土壤干燥。将此耕作法称为代田,就在于它“岁代处”。所谓“岁代处”,并不意味着它是被称之为易田、或欧洲的二圃农业、三圃农业那种休耕作业法。其意为,前一年作甽的长条,翌年改为垄,作垄的长条翌年改作甽,即播谷种的长条土地每年移动一尺距离。它并没有超出连续耕作法范围。以上就是代田法的技术内容。此耕作法有三个优点:其一,为除草处理;其二,为抗风处理;其三,为抗旱处理。

另外,代田法的特点并不仅仅是采取了这种作垄方法,如(C)所述,为实行代田法,还专门设计了适合其耕耘、下种的各种农具。关于犁耕方法,文中讲到“用耦犁二牛三人”。耕犁大概是双刃犁。双刃犁可能由两头牛在前面拉,三人当中一人扶耦犁,另二人每人各牵一头牛的牛鼻子。使用这种犁耕法来实施代田法,每亩土地年产量可比缦田即散播土地多产一石以上,好的甚至可多获二石以上。《齐民要术》卷一所引东汉崔寔著《政论》中写道:

“武帝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

原来的耦犁、二牛、三人变成了三犁、一牛、一人,“下种挽耧”,即把播种用的篓附在犁上,耕地和播种工作同时进行。此方法为赵过犁耕法,是从赵过到崔寔时代的二百几十年期间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崔寔在三辅地看到了这种犁耕方法,并听说这是赵过遗留下来的方法,便对赵过犁耕法作了上述记载。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了代田法的技术内容及与此相关的犁耕法的概况。下面讲讲这种耕作法是如何实施的。首先,根据前面(D)文所述来看,赵过将此耕作法教与太常、三辅。太常即汉代九寺之一的太常寺,是管辖宗庙,掌管天子诸陵寝的官署衙门。当时的天子之陵称为寿陵,在天子死前就开始营建,陵寝周围称为奉陵邑,并把一部分别处的百姓迁居此地,这些人理所当然地由太常寺管辖。所谓三辅不用说指的是京兆、左冯翊、右扶风。诸陵均位于首都长安附近,故太常、三辅之民毫无例外都居住在首都附近。代田法是首先在这些地区开始实施的。

在该文的(D)文中的“大农”也就是九寺之一的大司农,是掌管国家财政和农业的官署。大司农在其下属组织了一些“工巧奴”,即手工业奴隶,让下等官吏与其一道“从事”制造实施代田法所需耦犁及其他农具。在此之前已经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当时盐和铁的专卖均属大司农所管〔8〕。其中铁的专卖正如《盐铁论》水旱篇等记载的那样,主要指铁制农具的铸造和出售。因此毫无疑问,在实施代田法时大司农所制造的农具是作为铁器专卖事业的一项内容而进行的。由此可略知一点实施代田法的政治意义。这样,一方面确保这种农具的制造,同时,二千石即郡太守让县长官的县令或长、乡官、三老、力田,以及里之父老中擅长农事的人领去这些农具,并让他们掌握代田法技术。

然而,正如(E)文所述,百姓中拥有耕牛的人很少,所以即使有耕用的农具,也无法用来耕作。“亡以趋泽”四字说明了这一问题。有人理解这四字的意思是在逃亡之后奔赴泽地,即逃匿于沼泽地,沦为盗贼。然而这是曲解。如上文所述,应读作“以泽趋亡”。“泽”字在《食货志》原文同一条师古注中解释为“泽雨之润泽也”,即雨泽之意。“亡以趋泽”可解释为,雨后土中含有水分时最适于耕种,但由于没有耕牛,无人前往。根据华北的土壤情况来看,雨水落地后迅速渗透到土壤中,只要不是大雨,雨后处于泥泞状态的时间恐怕总是暂短的。如果是这样,莫不如趁土壤中含有水分期间松锄表土,破坏作为黄土特征的毛细管,以此来防止土壤中所含水分的蒸发,这大概就是华北旱田耕作法的决窍。“趋泽”可以理解为讲的是这种耕种的适时。关于这一点,《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篇中写道:

“人肥必以泽。使苗坚而地隙。人耨必以旱。使地肥而土缓。”其中第一句“人肥必以泽”,高诱注解为“人肥则颜色润泽”,有人对此提出疑义。王念孙的《读书杂志》《吕氏春秋》校订本中认为“肥”字是“耕”字之误,俞樾所著《诸子评议》《吕氏春秋》一条中认为“肥”字为下句“耨”字对文,是“耜”字之误,“耜”即“耕”之意。另外,“泽”并非脸色润泽之意,而是下一句“旱”字的对文,为雨泽之意。因此,“人肥必以泽”应为“人耕必以泽”或“人耜必以泽”即耕地必须在“雨泽”时进行之意,这样就与前面“亡以趋泽”的解释相符了。然而,根据华北的土壤条件来看,也可以想像耕种是不可能或有害的〔9〕。正如《齐民要述》卷一,耕田第一所引《氾胜之书》佚文中所载,前一章中也已引述过的:

“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这里作为耕地的适宜期所讲的膏泽的“泽”字似乎未必同“雨泽”有关,它大概指面临干旱季节土中水分即将蒸发的时候。但是,同一条中还写道:“天有小雨,后耕。”“有雨泽,耕种蔺之。”“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垎,名曰腊田,”等等,即使做为汉代的耕作法也认为雨后是进行耕种的良机。综上所述,“亡以趋泽”的“泽”字,有时做“雨泽”意解也是可能的。总之,此句话只能解释为虽然到了耕种时节,却无人前往耕种之意。

针对这种情况,在代田法的实施难以进展时,据说叫做光的平都县令教赵过用人拉犁,赵过采用了此方法并把它教给百姓,让他们轮流拉犁。结果是,人多时一天可达三十亩,人少时也可达十三亩,用这种代田法作垄耕种变成了可能,因此开垦出了大面积的耕地。接着,“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畮一斛以上”,此段话可理解为,赵过让离宫戍卒耕田,用这种人拉犁方法耕种离宫壖地,即其外墙与内墙之间的土地,亦即实行代田法,其结果也是每亩地比附近农田多收获一石以上。

这样,代田法无论有没有耕牛均可实行。据(F)文所述,尔后代田法进一步扩展实施到离宫戍卒的家田、三辅公田以及边郡、居延城〔10〕。后来,边城、河东郡、弘家郡、三辅、太常的百姓都认为它便利可行,均实行了代田法。最后谈到代田法普及的原因时说它“用力少而得谷多”,概括了代田法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