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稻人郑玄注的稻田管理

第二节 《周礼》稻人郑玄注的稻田管理

有关水稻栽培技术的最早的记载是《周礼》地官稻人条中如下的叙述:

“稻人,掌稼下地。(A)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B)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不言而喻,《周礼》是一部疑难的书,其成书年代很难判断。但是,至少在汉代末年以前就已完成了现在的文体,可以认为构成其内容的每项记载包括更古远的东西。因此可以认为,这些记载也是西汉时代或年代更早的东西。

总的说来,这篇记载所叙述的是稻人职掌“稼下地”的内容,即低湿地的水稻耕作方法。内容可分为(A)、(B)两部分,(A)记载的是稻田的灌水和排水方法,(B)记载的是在沼泽地即低湿地耕种时的除草方法。其中值得研讨的部分是(A)文中的“以涉扬其芟作田。”和(B)文中的“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

现在看看关于这部分的郑玄注,对于前者,他写道:“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其意思可理解为:进到田里捡出前一年割下的草,在整地后播种水稻。这里值得研讨的是,前一年割下的杂草是什么。对于后者,郑玄注写道:“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须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大概可以认为是到秋天水干时割下的杂草。如此看来,郑玄的解释是(A)文和(B)文所叙述的是同一作业的不同两面。

关于后者(B)文郑玄注的意思,米田解释说:“欲在洼地种稻者,在夏天六月间灌水除草。(相当于应劭的复下水灌之)后生的,在秋天排水后割除之。”但这一解释值得研究。对解释中的“相当于应劭的复下灌水”的理解,留待后面研究应劭注时进行探讨,这里暂不提及。成问题的是对郑玄注文脉的理解。米田的解释是:郑玄注中提出的除草作业是可能在水稻成长过程进行的作业,所以不一定需要休闲一年。郑玄注究竟可否这样解释呢?郑玄注在原文“凡稼泽云云”后面接着说:“将以泽地为稼者……明年乃稼”。从文脉来看,这中间省略的部分显然是明年种植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但是,米田先生却忽视了“明年乃稼”这四个字,所以他没有能够掌握郑玄注的文脉。如此看来,郑玄对(B)文的解释应该是:“在低湿地种水稻时,先做准备工作,于前一年夏季六月下大雨后向耕地灌水,根除后长的杂草。对于夏天灌水未死的杂草,在秋天水干后割除之。然后在第二年种水稻。”夏天灌水除草是以“草之后生者”为对象的,所以估计在那以前用某种方法除过一次草。也就是说,低湿地的水稻种植要在前一年清除杂草二次(恐怕是三次),然后第二年种植。种水稻的前一年显然不曾种稻。

这样一来,郑玄所解释的《周礼》稻人职的种稻法,要么说的是垦荒,要么说的是休闲农法,二者必有其一。总而言之,郑玄所说的显然不是作为水稻栽培管理作业的除草。关于这一点,(A)文着重点部分的郑玄注也是如此,他说:“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这里也没有提到栽培管理期间的除草,说的只不过是播种前的准备工作。

问题在于:对于《稻人职》水稻种植记载,郑玄是作为垦荒解释的呢,还是理解为休闲农耕法的呢?这只靠郑玄注是无法理解的。从前引(A)文中作为种植水稻的排灌设施所列的潴、防、沟、遂、列、浍等名称来看,似乎已在具备这些设施的水田中种植水稻,因此也可以认为这篇记载说的不是垦荒。不过,如果这些设施是在垦荒时修建的,又不能把这种看法作为唯一的解释了。看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只能从《稻人职》条作为《周礼》的官职处于什么地位来判断了。稻人是《周礼》地官司徒官,与此同等的有前一条中的草人官。这可以从列举地官司徒教官之属的草人所属官数条的贾公彦疏中“草人者,此官与稻人并掌治田之事”来设想。但是,在稻人职条之前的草人职条中写道: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种骅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碱泻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强㯺用蕡,轻爂用犬。”

内容所记的只是土化法,即根据土壤种类而实行的施肥法。因此,如果草人职所掌管的是旱田土壤的施肥,经常对耕地施肥的话,那么与此同等的稻人职所掌管的内容也就是经常的水田管理,不能理解为记载只是垦荒。因此,只靠郑玄注难以设想的这个问题,如果从原文的前后关系来判断,恐怕可以肯定地认为郑玄所理解的种水稻的内容也不是开垦水田,而是经常性的水田管理。也可以说,郑玄所理解的《稻人职》中的水稻种植法属于休闲法。

上述郑玄的解释是否对《稻人职》原文的准确解释,还是另一回事。这里重要的是:东汉末人郑玄把《周礼·稻人职》的水稻栽培法解释为休闲法。如前所述,在关于火耕水耨的各种解释中,有研究价值的还有应劭和张守节的解释,其中的应劭是汉三国时代人,与郑玄同时代。如果郑玄把《周礼》中的古稻作法理解为休闲法,那么同时代人应劭在解释火耕水耨时把它理解为休闲法也是颇有可能的。在上一节介绍应劭对火耕水耨的解释时,米田先生把其中“烧草下水种稻”的草理解为水稻连作时前一年收割后生长的杂草或是漏割的稻草,但是通过上述对有关稻人职的郑玄注的探讨,未必如此,显然也有可能是郑玄注所说的“前年所芟之草”或“至秋水涸芟之”的草。不过,应劭说草要烧,但郑玄并没有说要烧。但是,从《礼记》月令季夏的“是月也,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以杀草,加以热汤”条的郑玄注中可以知道,郑玄显然是知道这一点的。郑玄注说:

“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稼莱地,先薙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则草死不复生,而地美可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