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资本的时代性质与商品生产的关系
然而,农村手工业为了经过这种途径达到商品生产就必须以商业资本的活动作为前提。商业资本的活动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相传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有大商人的活动,特别是到了汉代其活动已具有颇大规模,终于发展成为政治上的问题。这种古已有之的商业资本,只要把它的存在形态理解为不等价交换的货币增殖手段,那么尽管只能把它规定为前近代以外的东西,而不可能构成各个时代不同的类型,但是,由于与此相适应的各个时代的社会结构不同而使它的作用和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唐代以前,活动于以低下生产力为基础而构成的社会的商业资本,只要不带来生产力的变化,其结果必将是加强奴隶性的强制劳动。也就是说,当作为商业资本利润形态的货币增殖,在当时的社会上以具有代表性的财富所有者豪强贵族的所得为对象而活动时就更容易实现,并且在那种情况下,结果是豪强贵族阶层为了适应商业资本而增加自己的所得,更进一步使强制性劳动强化了。只要有这种作用,那么依靠强迫劳动为基础的豪强贵族,就表示二律背反的性质:一方面以扩大自己的基础为契机与商业资本结合或完全一致,同时在另一方面又成为商业资本的最大利润的提供者。这决定了当时商品种类及其生产形态。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作为适应它的唯一顾客——豪强大族阶级奢侈生活所需的奢侈品,就是作为强迫劳动生产出来的生活物质盐、铁而出现。这些商品都是城市手工业者或盐、铁产地强迫劳动的生产物。哪一种产品都不是在农村生产出来的。换言之,当时的商业资本由于其作用的形态没有必要使农村手工业变为商品生产。
但是,如前所述,因为唐末以后,特别是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以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结果就导致了农业生产受商业资本的支配,农业生产中带有了浓厚的商品生产的倾向。即由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地域不平衡形成了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的可能条件,其结果是扩大了商业资本历来活动的领域,使其介入了农业生产。并且与此同时,只要以此为前提条件,商业资本的活动就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方,而有必要形成全国性的交易体系,进一步形成国内市场。但是,虽然以这种全国交易体系为背景,可是在农业生产力特别发达的地方却成为商业资本麇集活动的中心,这一点是明确的。
如此看来,唐末、五代以后,特别是宋代生产力的发展,不是以华北而是以江南的水田耕作为中心进行的,这可以使人理解到江南的农业生产成了商业资本活动的对象。以松江府为中心而产生的农村棉纺织业是商品生产,其背景是:具有全国性交易体系,并且该地区以农业生产为对象的商业资本频繁地进行了新的活动。可以说,只有以这种商业资本活动为前提,松江府的农村棉纺工业才可能成为商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