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作为与南方相对的华北水稻栽培的地理条件,《齐民要术》说:“北土高原,本无陂泽”。与此相反,南方江淮流域有陂泽,使人设想那里的水稻栽培是在陂泽上进行的。而且《齐民要术》所说的南方水稻栽培法,如前所述,是一年休闲的直播法,这也与应劭注和郑玄注的解释的水稻栽培法有共同之处。这样看来,陂泽地水稻栽培不仅与《齐民要术》所说的相同,也与东汉时代的水稻栽培相同。如前所述,陂泽的陂就是蓄水池,是截断山间小溪而成的。前述《周礼·稻人职》的灌溉法中写道:

“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对此郑玄注云:“偃潴者蓄流之陂也,防潴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满也。列田之畦埒也。浍田尾去水大沟。作犹治也。开遂舍水于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郑玄显然把稻人职的灌溉方法解释为这种利用陂的方法。因此,依他的解释,一年休闲的水稻栽培是与用陂灌溉相结合的。秦汉时代灌溉法的特点,据说在华北是渠,而淮河流域主要是陂,江南是塘。〔16〕如果这种用陂灌溉就是一年休闲的直播式水稻栽培法,那么就可以从这种陂的演变中看出江淮水稻农业的发展。

即使如《史记》或《盐铁论》的记载,设想火耕水耨的水稻种植法的社会基础是既无饥寒交迫之人,又无万贯之家的贫富尚未分化的社会,但是估计灌溉用的陂已经是由国家修筑的了。据说淮河流域寿县附近有名的芍陂是春秋时代楚国令尹(宰相)孙叔敖修筑的。即使像许多关于孙叔敖的故事所说的那样,这是在战国时代修筑的,也说明在先秦时代国家就已修筑了陂。另一方面,到了秦汉时代,不仅是国家,也有各地豪族修筑陂的事例。例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在南阳地方以铁冶占商贾之利的宛之孔氏,除制铁业外还经营陂池,就是一例。到东汉末,《后汉书·樊宏传》记载:

“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世祖(光武帝)之舅。其先周仲山甫,封于樊,因而氏焉。为乡里著姓。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利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说的是相当于光武帝的外祖父的南阳豪族樊重经营农业。关于樊氏筑造的陂,《水经注》卷三一清水条中说:

“朝水又东南分为二水。一水枝分东北为樊氏陂。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俗谓之凡亭陂。陂东有樊氏故宅。樊氏既灭,庾氏取其陂。故谚曰:陂汪汪,下田良。樊氏失业,庾公昌。”

樊氏修筑的陂称樊氏陂,面积达东西十里,南北五里。所以称为樊氏陂,如上面樊宏传所述,樊重以童隶为课役,开垦田土三百余顷,从陂渠引水灌溉,可见此陂完全由樊氏家族控制,而且樊氏灭亡后被庾氏所独占。陂的水利灌溉为地方豪族所独占经营的事例,如后面所举,还有很多。这些都说明水稻栽培地区的社会已经经历了贫富差别的阶级分化,稻作农业也为他们所控制。

后来到了东汉时代,正如冈崎文夫早已论述,稻作在中国社会占重要的地位,出现了致力于其普及并且获得成功的许多地方官吏。〔17〕例如《后汉书》的记载:邓晨修复西汉翟方进废除了的鸿郤陂,开田数千顷(卷四十五);汝南太守鲍昱在郡中陂池设石头水门(卷五十九);南阳太守杜诗修治陂池(卷六十一);下邳之相张禹修复徐县北界的蒲阳陂,开熟田数百顷(卷七十四);卢江太守王景修复芍陂,教以牛耕(卷一〇六)。各地都开设了陂。南阳地方也有一些陂灌溉稻田,正像张衡南都赋中所歌颂的那样:

“于其陂泽,则有钳卢、玉池、赭阳、东陂……其水则开窦洒流,浸彼稻田。”

这种倾向又经过三国时代魏国曹操在各地设立屯田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例如《三国志·魏志》的记载:扬州刺史刘馥为推广屯田而兴治芍陂、茹陂、七门堰及吴塘诸堨,灌溉稻田(卷十五);豫州刺史贾逵截鄢、汝二水,修筑新陂,又开山蓄长溪水,造小弋陂(卷十五);沛郡太守郑浑在萧县界兴修陂堨,开稻田,因称郑陂(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