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福建地区
如上所述,福建地区种植棉花的历史悠久,宋代也有记录〔54〕,元代时期设置木棉提举司。但是,没有发现明代有关木棉征税的记录。下面看一看明代的种植情况,在弘治《八闽通志》卷二十五,《食货土产》项之“福州府”条载有:
“棉花,即吉贝。诸县间有之。古田〔55〕、平沃处种者稍多,然终非其地之所宜也。”
在同书建宁府条载有:
“棉花,出浦城、松溪二县,亦不多。”
表明虽然种植,但其产量不多,在泉州府、延平府条中只记载了名称,在兴化府条载有:
“棉花,近来间有种者,亦甚不多。”
表示在福建传来的虽早,但有的地区到明代中期才渐渐种植,更有漳州、汀州、邵武、福宁诸府条,完全缺少棉花的记载。因此,福建的棉花种植,尽管传来的时间很早,但不能认为已经那么普及,而且,产量也很少。到弘治以后,这种情况也未改变。《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户政”,“农政”中所载乾隆年间福州知府李拔的《种棉说》,是由于当时福建地区生产棉花不多,而以普及种植为目的提出来的。这就是说,到了清朝还依然持续着种植不振的情况。
与此相反,看一看有关棉布的纺织,正德《漳州府志》卷十,《物产》条载有:
“绵布……其布多品……。”
表示了在弘治《八闽通志》中没有记载生产棉花的漳州生产多种棉布这一事实。前面所提的《八闽通志》《土产》项的“建宁府”条载有:
“木棉布,八县俱出,而出崇安者,可及三梭。”
表示了织布的普及,崇安县制造出了可与明代棉织业中心地区松江府生产的棉布中特别优良品种三梭布比美的布匹,可见其织布技术程度之高。还有在万历《泉州府志》卷三,《物产》条载有:
“棉布,即吉贝为之,七邑俱有。”
表示了其普及情况。万历《古田县志》卷五,《物产》条载有:“花毯,以绵花染五色织之,似毡毯,出二十五都。”
这也可以推测到由于技术高超,已可以织造出象花毯这样的制品。
因此,在福建尽管棉花产量不多,但棉布各地均织,其技术也很发达〔56〕,产生了种棉和织布之间不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