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山东地区
从该地征收棉花、棉布初见于记录是在洪武四年〔29〕,虽然在《明实录》中偶有记载,但据《大明会典》起运数额,如下表所示:

但是,实际派征的数量比此数要大,例如,在洪武二十九年征收棉布合计一百五十万匹,棉花合计五十四万斤〔30〕。如前所述,征收大部分是属于折征,其中运往辽东的数量特别大〔31〕。
还有,作为盐课从山东也征收棉布,最初见之于洪武四年的记录的只有这些。其中,后来与被折征的税粮的棉花、棉布一样被运往辽东〔32〕。并且,或者把户口食盐钞折征为棉布〔33〕。
像这样从山东征收的棉布、棉花的数量是很大的,因为在北方各省中是数量最高的,故可以认为山东地区的棉花特别广泛地普及了,产量也是极大的。现在据嘉靖《山东通志》卷八,《田赋》条,看一看地亩征派地亩棉花绒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据此表可以看到,地亩棉花绒的派征在西部平原地区的济南、兖州、东昌三府占压倒多数,其次是包括山东山地的北麓地区的青州、莱州二府较多〔34〕而在山东半岛部分的登州最少。因此,在嘉靖《山东通志》卷八,《物产》条中记有:
“棉花,六府皆有之,东昌尤多。”
据记载在西部平原的东昌府出产的棉花最多,在万历《兖州府志》卷四,《风土志》中载有:
“地多木棉,以棉为布。……木棉转鬻四方,其利颇盛。”
同样如根据西部平原兖州府的棉花卖出的程度也表示其产量很多。前面所提到的地亩棉花绒派征数额的分布可以认为是大致反映了实际生产数额的分布情况。
但是,上述的派征棉布可以认为大体是各个农户依靠农闲时经营的家内劳动而生产出来的,还没有作为织布业而经营的迹象。只是在万历《兖州府志》卷四,《风土志·定陶县》条载有:
“所产棉布为佳,它邑皆转鬻之。”
在康熙《曹县志》卷四,《物产》条中记有:
“布,绵花所成。俗谓绵布。粗疏不逮定陶。”
因这记载有各种各样的定陶县的棉布被出卖,并且那都是些质量好的布匹,可知明末定陶县有作为商品生产制造的棉布,但是经营规模和生产数额还完全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