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碨和种植小麦的关系

第二节 碾碨和种植小麦的关系

首先我要探讨的是为什么从南北朝末期到唐代产生了碾碨经营的问题。在前一节中,我曾指出,碾碨经营的第四个特点是以小麦的磨粉作业为主要内容,另外我又强调正是这一特点使碾碨经营赋有独特的历史性,也就是强调要与同样引起社会问题的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水碓经营加以区别。现在要探讨碾碨经营的产生,首先就要注意到这一独特的历史性。

不言而谕,制粉作业的主要内容是小麦,而且现在要探讨的是唐代的碾碨经营,至于荞麦、玉米、高粱等用于制粉的各种作物应从地理的或时代的角度另当别论,所以如果小麦种植还不普及,碾碨经营就不可能大规模流行。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承认在碾碨经营的产生和唐代大规模利用水力和高度的营利性而盛行碾碨的事实背后,存在着能够充分提供原料的小麦生产的普及。在现代,华北农业的主要作物是小麦。追溯历史,在明代华北农作物的十分之五同样是小麦,剩下的十分之五才是黍、稷、稻和高粱等杂粮(《天工开物》卷上麦)。这种情况是否从古代以来就一成不变地持续下来的呢?

正如中国古代的主要粮食通常被称为“五谷”或“九谷”那样,显然不是单一作物,但是其中自然有主、副之分。譬如那个成为农业神名称的稷,大概是古代人常食的各种主要粮食中最普遍种植的一种。对于稷,自古以来就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清朝考据学家程瑶田在其著作《九谷考》(《通艺录》所收)中设想为高粱,后来他的这个观点成了定说。但是我认为程瑶田的观点是错误的,理由是:下述《齐民要术》虽是集六世纪华北农业大成的完善农书,但其中所记载的各种主要粮食作物中无论是从形态上或是从种植法上,没有一个能够相当于高粱的作物;到了元代王祯的《农书》,高粱第一次以蜀秫的名称出现。在这里暂且不提先秦时代叫做稷的粮食作物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当前必须探讨的是唐代以前特别是南北朝时代的华北主要粮食作物的实际情况。

把南北朝时代的华北农业结构最明显地表达出来的是上述北魏高阳太守贾思勰的著作《齐民要术》十卷。这一部著作在现存的农书中是保留得完好的最古的农书,而且它的内容具有完整的系统性,是一部研究中国农业史的宝贵资料。《齐民要术》有几种不同版本,各种版本稍有字句上的差异,差错最少的是明崇祯年间手抄影印本(《四部丛刊》所收)。该书卷一由“耕田第一”、“收种第二”和“种谷第三”三篇组成,是相当于耕种总论的部分。卷二是相当于主要粮食作物各论的部分。包括黍穄、粱秫、大豆、小豆、种麻、种麻子、大小麦、水稻、早稻、胡麻、种瓜、种瓠和种芋共十三篇。卷三以下也是依次论述蔬菜作物各论和果树园艺论等,所以它被认为是具有一贯的著述体系的著作〔6〕。然而,其卷一“种谷第三”一篇虽然主要是粮食作物播种法总论,却在开头分注部分(其注被认为是贾思勰的自注)记有“谷,稷也,名粟。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明确指出谷本来是五谷的总称,当时人们却狭义地使用谷的含义,将谷、稷、谷子(粟)三者看成同一种作物,结果这一篇的叙述内容只把谷子的播种法做为唯一的重点了。不仅如此,在卷二主要粮食作物各论提到的黍穄等作物中看不到论述有关谷子或能够相当于谷子播种法的部分。从这一情况来看,对这部著作中能够散见的耕地名称“谷田”决不应该理解为耕种各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田的总称,而应该理解为只是谷子耕种地的名称。从它举出的实际例子中也可以明确看出“谷田”与黍穄、粱秫等的耕种地是有区别的。只有谷子的播种法与其他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法在总论部分分开论述,而且本应为五谷总称的“谷”字也被当成狭义的表示谷子的名称,并且其耕种地又被叫成谷田,这一事实只能说明在主要的粮食作物中唯有谷子最受重视,而且当时的华北农业是以谷子为基本农作物的。

唐代以前,华北农业基本上种植谷子,这种情况还可以从租税制度中推测出来。唐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决定征收地税作为设置义仓的财源时,尚书左丞戴胄上言从王公到众庶一律交每亩粟二升,还特别规定“稻麦之乡亦同此税”,户部尚书韩仲良上奏说,“其粟、麦、粳稻之属依各土地”(《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又在《大唐六典》中同样关于义仓谷子记有“乡土如无粟听其纳杂种充之”(《大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条)。粟被当成课税对象的基本农作物,并且在没有粟的情况下,麦子和稻子是代替粟的,均被叫做杂种。这表明粟并不是指本来意义的没脱稃子的粮食作物即稻谷,而是明确表示它是与麦和稻并列的特定农作物即谷子的名称,并且说明粟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这样看来,北魏以来伴随北齐、北周、隋、唐的均田制而实行的税法即租庸调制度中记有租为粟几石,这可以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以粟为对象的,由此可以进一步认为唐代以前的华北农业以种植谷子为主。

既然唐代以前华北的主要农作物是谷子,那么在这样以谷子为中心的农业中,麦子又占有何等地位呢?麦子当然早在诗经时代就是著名的农作物,董仲舒对麦子与禾是同样非常重视的(《汉书·食货志》),不过,在这里主要看一看南北朝时期的情况。在这个时期,《齐民要术》将谷子地叫成谷田,而麦子地就被叫成麦田(同书卷一耕田第一)。这可能与《南史》中出现的青州地方的“麦地”(《南史》卷七〇《王洪轨传》)或《寒山诗》中出现的“麦地”是同样的称呼。那么,被叫成麦田或麦地的麦子耕种法又是怎样的呢?据《齐民要术》,耕作麦田的必要条件是在五、六月间翻耕并曝晒土地,按当时的话来说就是“暵”(同书卷一耕田第一、卷二大小麦第十),在做好这种播种前的平整土地作业后,秋季八、九月间才播麦种。如果说《寒山诗》中的“风吹曝麦地,水溢沃鱼池”是以琴书为友,不追求高官厚禄,而归田过清雅生活的隐居之士所看到的农村好风景,那么可以看做其中的“麦地”是在平整土地之后等待播种的麦田,即正在“暵”中的麦田。

由此可见,当时种植麦子有必要在播种期的三、四个月前做好翻耕整地的作业,所以不可能在麦田中有种植麦子之前另种的夏季作物。也就是说当时的麦田耕作形式是一年一季。据《齐民要术》,也有的在麦子之后种植小豆、蔓菁等的例子(同书卷二小豆第七,卷三蔓菁第十八),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年不可能再种植麦子,只能是这种农作物和麦子的一年一季的轮作。

另外,从谷田的耕种形式来看,其平整土地的季节是秋春之间,关于耕种方法记有“谷田必须每岁而易”(同书卷一种谷第三),即回避谷子的单一连作,作为种植谷子之后的作物有绿豆、小豆等豆科作物以及黍穄等禾本科作物,而在种植这些农作物之后又种谷子。由此看来,这也只是一年一季的形式,标准的轮作形式很可能是:豆类—谷子(谷田)—黍穄—谷子(谷田),而不可能有谷田和麦田轮作的形式,从农田的分类角度来说不能不认为用做谷田的地和用做麦田的地是区别开的。如当时的小调中所说,“高田种小麦,稴䅟不成穗。男儿在他乡,那得不憔悴”(《齐民要术》卷二大小麦第十注所引),麦作,特别是小麦的种植比起谷子和黍穄的种植需要大量的水,因此,在五、六月间播种前需要翻耕平整来破坏黄土地带特有的土壤中毛细管现象,以此防止七、八月酷暑之际地下水分通过毛细管蒸发出去,保持播种期土壤中的含水量充足,同时防止连作所带来的土壤肥力下降。这就是形成麦子耕作形式的原因。从谷田里不种麦子,以及当时的华北农业以粟作为基本的情况来看,唐朝以前的麦作规模即麦田面积是比较小的。

在具有这样小规模麦作农业的社会里,不可能发生像唐代那样碾碨经营的流行,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在碾碨经营的形成和流行的背后,上述以粟作为主的农业上发生了变化,即麦作特别是小麦种植所占的比重增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