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品手工业的形成及其性质

第四节 农村商品手工业的形成及其性质

不过,以松江府为中心建立的农村棉纺工业完成其完全的商品生产还是稍后的事情。首先是在承认农村生产的棉布直接以实物上缴作为手段之后,作为田赋负担过重的补充手段而开始的该地农村织布业才牢牢地扎根于农村。那是在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根据巡抚侍郎周忱的上奏而定下来的,允许以三梭布一匹折合平米二石到二石五斗,阔白棉布一匹折合平米九斗八升到一石缴纳。因此,该地农业生产品的绝对量中,保留了相当于折纳的量。即作为农村副业的织布业与农业产品的增加具有同样的意义,税粮可以从土地以外产生了。在这里棉布生产成了零散农户的重要工作,这就更加深了它的普及的深度。

但是,另一方面,在明代中期由于银币流通的普及就更加推动了商业资本的活动。结果,首先是把已经折色成棉布的地方税粮,再折色成银子上缴,于是折色棉布的相当额便成为用银两缴纳。这种租税的银两化,不久便成为一条鞭法税制改革的主流,但是,当这种租税纳银化实现之际,标志着零散个体农户的棉布生产成了单纯的商品生产,终于用通过商品化得到的货币收入作为纳税手段。在这里以松江府为中心的农村工业产品——棉布,作为商品化完成了,其生产的棉布通过被称为“客商”的外来商人之手贩运到全国各地〔9〕。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也形成了这种纯粹的商品生产,至于其作为农村工业存在的意义,即使说租税纳银化了,也完全在于过重田赋的缴纳手段这一点,不管它如何商品化,只要是处在这种土地制度的桎梏之下,其利润也不会使农民富裕化。作为农村手工业建立起来的棉布生产,虽然是以沉重的田赋引起的零散化的农村母胎而产生的,但是只要不能从旧的土地制度下解放出来,如以联结母胎和自己的脐带为例,那就不仅不可能亲手把它切断,而使自己独立出来,还要进一步通过宿命的脐带,而处于反过来向瘦弱的母体补充营养的状态。重要的就是这一点,这种紧紧附着在农业结构上的农村手工业,与独立的自由农民——以自由农民阶层为母体而发展起来的十四、十五世纪以后英国农村毛纺工业〔10〕,或者与农奴制解散后的德国西南部农村麻纺业〔11〕,或者与法国弗朗德勒地方的农村工业〔12〕,都有差异,在类型上恰恰形成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