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农官背离的主因

四、典农官背离的主因

《魏志》卷一二《司马芝传》中记载了明帝时期的一件事:

“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枢?)言,以积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事,唯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内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天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于一统之计,已有不貲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地。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㷬、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谨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明帝从之。”

这是拥有职权掌管典农官的大司农司马芝上奏指出典农部的腐败现象并提出对策的条文。这个问题是当时的典农部各自统领吏民,末作治生,获得利益所引起的。“末作治生”,无需说就是“追求末利”,也就是说,经营商业或手工业,它同重本即务农重谷是相反的。司马芝的主张是以重农思想否定末作治生为其主旨的。他认为当前魏国同吴、蜀两国对立,战争还在继续,所以当务之急在于扩大农业生产,丰富军用物资。他在查看了纳入自己掌管下的典农部屯田的实际情况后,感到尽管屯田在曹操时期达到原定目的,导致仓廪充实,但自从文帝黄初年代以来,由于允许典农官采取治生的手段,各典农官便开始让其部民从事末作即工商业,因而当前典农部屯田的农业生产并不十分活跃。所以,这对认为当务之急在于农业增产的司马芝来说,正是“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他认为,商业上的收益诚然可以获得相当于资金两倍的利润,但从国家的观点来看,这并不能导致物资的增产,倒不如在耕地中使每亩地增产更好。本来农民在农业劳动中,从正月到十二月,一天也闲不住,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农业生产。但是,典农官们却说什么让部民去追求末利并不阻碍农业生产,这是不合道理的。所以只有禁止典农官的商业活动,发展农业生产,才有助于国家财政。司马芝上奏的内容大体是这样,明帝嘉纳此上奏,将其主旨付诸实现了。

司马芝的上奏文说:

“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

这一段是很难懂的。卢弼《三国志集解》的同条中也有“钱仪吉日,宗田未详”的记录,并特地加注说明“宗田”一句,文义未详。我在旧稿中把这一段读作“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借以推测当年典农部屯田的经营实况同国家对典农部屯田控制的矛盾,从而推想出典农官背离国家的主因。如上所述,司马芝的上奏旨在揭发典农部屯田从事末作导致农业生产上不去的现象,以便禁止典农部从事末作。因此,上述提示的一段,应当象藤家礼之助先生的见解那样依照上下连贯的文理来理解,就是说这一段指出了典农官用“谴责不当”来为典农部屯田农业生产下降做辩解,实在是不合道理的〔18〕。因此,这一段可读作“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

这一段的意思就是说“现在,每个典农官都在解释说,‘即使有某些典农部民从事商业,也不会造成屯田收益下降。因为留者即留在屯田干农活的部民,代替行者即从事商业的人辛勤耕种,把他们的劳力投入了整个屯田。’其实,只要承认部民可以从事商业,那就不能不这样作了吧。不过,上面说过,农民一年到头闲不住地劳动,才能干完农活,所以如果只靠留者就能把屯田的生产搞好的话,那就是说连当前行商者要作的农活都能包下来的屯田农民,本来就是有余力的。如不准部民参加商业活动,这些余力岂不是完全可以利用起来了吗?”

从司马芝的上奏可以看出,在曹操时期曾经做出成绩的典农部屯田,由于黄初年间允许典农官从事末作治生,后来所指望的农业生产就搞得不那么好了。黄初年间,是魏受汉禅让的文帝年代,也是魏国调整国家体制的时期,就在这个时期,何以允许典农官从事治生?原因弄不清楚。这可能是当时在调整国家体制中,对典农官的某些守则作了改革,结果典农官可以把他统管的吏民用于治生了。例如,根据上述提到的《续汉书·百官志》大司农条文的刘熙注释,典农中郎将是秩二千石,典农都尉是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是秩比二千石,都是用汉秩计算的。大家知道,黄初年间废除了汉秩,实行了品官制,《通典》卷三六《职官》一八《魏官置九品》的条文表明,典农都尉为第七品,可见秩禄制已经改为品官制了。所以,可以想像或许是这时已经允许典农官从事治生了。或许是象《晋书》卷九三《王恂传》所说“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那样,在魏国,对公卿以下官员是支给租牛和客户,客户即复客免去了国家徭役,所以这个制度如果是从黄初起实行的〔19〕,那就可以估计典农官也当然受惠,典农官治生也就从这里开始了,这样推测也是可以的。或许是如上所述,因为设置度支尚书掌管军国财政的同时,将原来隶属于大司农的度支中郎将以下官员划归度支尚书管辖,从而设置度支掌管的军屯田,使典农部屯田起了相应的变化,可以设想典农官治生是同这有关的。不过,这些都不出推测的范围,有待今后去考证。近来有一种看法认为典农官隶属于大司农是在黄初年间以后,而在这以前似乎是曹操军事权力机关的直属单位,从而推想出它改为隶属于大司农同上述末作治生有关〔20〕,这是一个尚未考证的问题,所以这里暂时保留赞同意见。

看来,典农官的治生——姑且不谈起于何时,大大改变了黄初年代以后的典农部屯田的性质。因为本来它的目的是为军国支计作积谷的,而在这以后上任的典农官,由于允许末作治生,就可以去谋取私利了。这样,典农官就能够把自己统领的吏民用于自己的治生,让他们去生产或销售布帛、铁等等了。据上述《魏志》卷四,《高贵乡公纪注》引《世语》和《晋书》卷三三,《石苞传》记载,邓艾同襄城典农部民石苞曾经在长安和邺从事售铁,这是他当典农小吏时的事,这就是典农官从事末作治生的具体例证。典农官或典农部在性质上如此起了变化,这才是上述典农官背离魏室的主因。这种演变一加剧,也许甚至出现了如同上述《魏志》卷九《曹爽传》所提到的尚书何晏等割取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那样,非典农官也要攫取典农部屯田为私产的现象。

如果说典农官背离的主因归结于上述机构的演变,那么这个现象的扩大取决于典农官本身的思想情况如何。上面说过,曹操时期的典农都尉陈登、文帝时期的洛阳典农王昶和野王典农中郎将司马孚都在开荒造田,兴修水利,开发土地,扩大屯田田亩上做出成绩,赢得了赞赏。扩大田亩是典农官应尽的义务,这并不是什么背离的标志,而是丰功伟绩的行为。本来典农部屯田创办初期,例如《魏志》卷一一《国渊传》就为办屯田指出要“相土处民,计民置吏”。

它说:“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还有《魏志》卷一五《梁习传》也说:

“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

表明了屯田都尉(可能就是典农都尉)领有一定数量的屯田客,可见屯田是由一定数量的集体单位组成的。另有《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就正始年间根据邓艾建议设在淮南四百余里的军屯田说:

“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

这表明了屯田是以六十人为单位的集体组成的。同书《食货志》在提到晋代屯田法时还说,依照屯田法,每五十个奴婢组成一屯。文中写道:

“咸宁元年(公元275年)十二月。诏曰,……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二例都是军屯田,用此二例来推测典农部的屯田组织也许不当,但只要都是屯田,那么这些组织受某些国家限制是理所当然的,根据上述《国渊传》同《梁习传》的比较对照,可以看出典农部屯田在当初也是以屯田民的人数为单位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每一个屯田民发挥最大限度的生产效率,换句话说就是要求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是无需说的。然而《晋书》卷四七《傅玄传》所记载的傅玄在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递上的上疏却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斗,水田收数十斗。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其?)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斗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这里叙述了魏初的课田即屯田的着重点,与其说放在扩大耕地面积上,倒不如说放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而最近却在大力扩大耕地面积,以致于屯田兵的劳力日趋紧张。这里通过同晋代军屯的现状的对比,赞扬了魏初的屯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表明了虽然魏初的屯田所要求的是集约农法,但后来着重点却转向扩大耕地面积的力量上去了。典农部屯田当初的组织机构的安排同旨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集约农法是相适应的。但是,如上所述,典农官在可以从事末作治生,不单单以田作积谷为目的之后,又碰上了司马芝上奏的增产要求,这样一来典农官势必为响应这一要求而在形式上计划扩大耕地面积,但实际上只要继续坚持末作治生,并驱使吏民为此目的服务,那么扩大了的耕地的经营将会粗放化,达不到增产的目的。因此,如果典农部的经营方针朝着扩大耕地面积的方向发展,那么典农官们岂不是有可能在思想意识和响应政府要求方面进一步出现背离现象吗?不过,陈登、王昶、司马孚等人例外,他们虽然处在孕育着背离的主因之中,但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也没有背离的实际行动。其主因所以未向背离转化,可能因为他们是魏室的忠贞恭谨之臣的缘故〔21〕。

这种思想上的结合一旦通过国家机构的整顿而被官僚机构所掩埋,或者是象司马师、贾充时期那样通过世代的交替而消亡的话,背离的主因就会有意识地转化为行动。总之,典农官在机构上就是这样一个包含着自相矛盾的存在,他们只能听天由命。具有这种性质的典农官,毕竟是一个权宜性的存在,他们只要处在这种双重机构的空隙中,本身就不可能作为国家的支柱而永存下去〔22〕。

曹操当初其所以要办屯田,是因为当年暴乱造成国土荒芜,加上豪门势力的增长占去了大量农民,使国家直接控制的良民户口剧减,这就有必要同它对抗,并迅速直接掌握农民,作为支撑自己权力的物质基础。在这一点上,典农部的屯田完全达到了创办的目的。但是上述矛盾一暴露,甚至对取代魏室的司马氏来说,它已经不能被认为是支撑权力的天然支柱了。虽然司马氏一帮在齐王时代以后仍有许多人补任典农官,但那只是因为当时典农官处在允许搞末作治生的有利地位,而这个机构只要存在着矛盾,司马氏是不会把它当作永恒的物质基础的了。司马氏所想掌握农民这个国家物质基础的办法是同它不一样的。司马氏一帮人担任典农宫时,母丘俭等曾责问司马氏募取屯田一事,这岂不是表明了司马氏对屯田的轻视吗?

以上阐明了典农官背离魏室现象的主因的根源——组织机构的性质。这里应当思考的是这种背离现象的出现究竟仅限于典农官还是怎样呢?上面说过,魏的屯田另外还有度支和都督分别掌管的军屯田。军屯田有的安排了同下述将提到的民屯田相似的机构等,而上述傅玄所指出的是属于有扩大耕地面积倾向的军屯田。如此看来,典农部所包藏的机构上的矛盾,在这些军屯田中也应该是同时存在的。

然而,典农官的腐败现象从文帝黄初年间开始萌芽,到明帝时期已经成为决定性的了,但军屯田在齐王正始初年却获得了飞跃的发展。上面说过,这是宣王司马懿在邓艾的建议下发展的,无需说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付吴国的第一线基地——淮北、淮南的军备。上述《邓艾传》说:

“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

这就是说为在这些地方办军屯田,把许昌一带的稻田废掉也是不得已的。许昌是第一个办典农部屯田的地方,这个地方的农田水利要废掉,那就是说其中必将有屯田包括在内。由此可见,为了强行设置淮南军屯田,就连废掉典农部屯田也在所不惜。由此可以看出,军屯田的开办是同典农部屯田有着极其不同的目的和条件的。

军屯田有度支尚书掌管的和都督掌管的。虽然不知其中那一个是同典农部的民屯田一样通过定率分益来收取,但不管怎样反正度支尚书和都督都是在文帝黄初年间设置的,也都是魏国国家机构的核心机构。两者在晋代以后都是承袭的官员。而掌管典农部的大司农是汉代九卿之一,是办财政的重要机关,到了魏代它的职务因度支尚书的设置而有所削减,到了晋代就只管太仓、籍田等少数小官了。这样看来,即便是部分军屯田潜伏着同典农部一样的矛盾,但在度支尚书或都督的强有力的掌握下是不大可能显示出来的。何况以淮南、淮北为主的军屯田实际上承担着军事上的迫切需要,其管辖又处在严格的统制之下,所以可以说这里并不存在屯田官背离的主因,而国家对它只会加强,决不会放松〔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