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的交易状况
本节考察的对象是明末清初时以松江府为中心的棉花交易状况。考察的顺序是:(一)松江府及其周围各乡镇的棉花交易市场的结构;(二)其他省份出产的棉花卖到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地区;(三)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对南方各省的棉花贩出。
让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松江府及其周围各乡镇棉花交易市场的结构。如前章所述,从松江府的东部地区到嘉定、太仓一带地区,是重要的植棉地区,这里所生产的大部分棉花,都作为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纺织业的原料而在交易市场上卖出了。这些棉花的集散地是植棉地区的各市镇,譬如,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市镇》条中就记有:
“新泾镇。(中略)为棉花管屦所集”。说明了棉花在嘉定县的新泾镇集散。又在该书卷三,《风俗》条中记有:
“市中交易,未晓而集。每岁绵花入市,牙行多聚。少年以为羽翼,携灯拦接,乡民莫知所适。抢攘之间,甚至亡失货物。”
可知到了每年秋天的棉花收获期,各市镇都由于棉花的交易,变得极度熙嚷喧嚣。在这样的棉花市场中,扮演中心角色的,是斡旋买卖的牙行,上文中就表明了每当棉市一开始,就会聚集很多的牙行。这里所说的牙行,相当于光绪《嘉定县志》卷二十九《金石》所载“禁捕役属盗扳诬碑”略解中所说的“花行”,该文写道:
“康熙十九年。立石县署。文漫患。大旨,地行花行,客商来往不常,往往被盗诬扳。故有是案。”
其交易斡旋的状况,在褚华的《木棉谱》中是这样记述的:
“邑产者另有行户。晨挂一称于门,俟买卖者交集户外,乃为之别其美恶,而贸易焉。少者以篮盛之,多者以一蒲包。一包如盘,两包如合。”
在市镇上设有店铺的行户即花行,早晨将称挂在门前,等买主和卖主集聚门外后,称商品棉花的重量,鉴别等级,充当买卖双方的媒介。
这种以花行为媒介而成立的棉花交易市场的实物商品形态,在卖方是植棉的农民时,正如上一章第三节所考证的,可以设想,棉花是子花即还没有轧核的籽棉,而其收买者分为直接从事生产过程的人和中间商人两种。所谓从事生产过程的人就是轧核业者,他们收买了子花作原料从事轧核作业。但是可以想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这些轧核业者收买原料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特别是在过重田赋办纳中处心积虑维持生计的农民轧核业者,他们在只有每年秋季才形成的子花交易中,以他们零散的资金,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买入足够自己一年的经营所需要的原料的。因此,也正是在这里,才存在着中间商人介入的可能性。当然,可以很容易地想像得到,花行本身不单单只停留在斡旋买卖的程度上,它们也会经营棉花的中间买卖。但是,拥有更大资本的商人,他们作为棉花商人,在自己资本所允许的范围内,会收买囤积大量的棉花,长期地将这些棉花作为原料提供给各轧核业者。轧核业者可能就是这样地运用他们经营所得微薄收益随时随地购入原料的。看一看被加藤繁先生断定为描绘了明末苏州府城情景的、大仓集古馆所藏,人称仇英所绘的“清明上河图”〔1〕(译者:《清明上河图》系北宋张择端绘,或另有明仇英绘本。)在城门外有一题名为“发卖绵花行”的店铺,它大概就是反映了以上这种棉花商人的店铺(参看图版四十五图)。作为这种棉花中间商人的经营形态,还可以找得见如下的事例:在棉花价格低廉时,收买大量的棉花,将其囤积起来,等到价格上涨之后,再将其发卖,以获取高额利润。如《阅世篇》卷七,《食货》四中就记载了清初上海的棉花价格的变动情况,康熙十六年时,棉花价格上涨,一担(一百斤)值银二两六、七钱,甚至有上等棉花值银三两者,文中记述道:
“积年陈花为之一空,富商之获利者甚众。”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想像,棉花交易市场的构成是:在交易商品的实物形态是子花即籽棉的情况下,交易市场成立的场所是植棉地区的各市镇,其交易时间是每年秋季的棉花收获期,交易的中心是被称之为花行的牙行,卖主是植棉的农民,买主是轧核业者和中间商人,特别是后者。
这样,子花即籽棉的交易,在新棉上市的秋季过后,就脱离了植棉者和花行,而转移到大量收买并囤积了子花的中间商人和随时少量地从他们手中作为原料买入的轧核业者之间去进行了。正如上一章第四节所述,棉花经过轧核经营后成为花衣即皮棉,再次进入市场,转移到纺纱经营者手中。
第二,让我们来考察其他省份出产的棉花卖到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地区的情况。本来,以松江府为中心的棉业,其植棉地区和纺织地区大体上是一致的。这一点正是使这一地区成为棉业中心地的理由之一。但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业进一步发展后,其产量大增,仅以该地所出产的棉花作原料就不够了,终于导致了从其他地方向该地的棉花贩入。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六,《物产》条中记有:
“松之布衣被海内,吴绫上贡天府,亦云重矣。顾布取之吉贝,而北种为盛。帛取之蚕桑,而浙产为多。”
即供上缴的吴绫〔2〕的原料是生丝,使用的多数是产于浙江省的,而“松之布”即松江府生产的棉布的原料是吉贝(木棉)它多数是使用北方生产的。这一记述正是表明了明末时北方各省生产的棉花大量地贩入了这一地区。北方所生产的棉花贩入的事实,不言而喻,正是起因于松江府纺织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原料需要的增加,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当时中国木棉普及形态的特色。即正如第二章所详述,北方各省棉花的产量丰富,该地的织布业又不发达,所以棉花价格低廉,从这一点上来说,也充分存在着北方所生产的棉花贩入松江府的可能性。
那么,贩入该地的北方棉花,在北方各省中,主要产于何处呢?在北方各省中,山东是棉花的主要产地,这里所生产的棉花很多都销售到其他地方去了,这一点已在第二章中叙述过了。现在再看看万历《兖州府志》卷四,《风土志·郓城县》条,其中写道:
“土宜木棉,贾人转鬻江南,为市肆居焉。五谷之利不及其半矣。”
可知郓城县所生产的棉花被贩运到江南,商人设立店铺,居住在此地。另外,关于被称之为山东产棉中心地的东昌府,在《大清一统志》卷一三三,《山东省东昌府土产》条中记有:
“棉花,各县皆有。府志高唐恩木棉。江淮贾落贸易,居人以此致富。”
引用的府志表,高唐和恩两县适宜种植棉花,江淮的商人收买这些棉花。这里所引用的府志,大概就是万历《东昌府志》〔3〕,由此可以看出,东昌府所生产的棉花,在明末也是由江淮的商人贩卖到江南去的。由此可以认为,明末贩入到松江府地方的北方棉花,主要是山东省生产的,其中的主要产地是西部平原地区的东昌府、兖州府。
另一方面,在北方各省中,在棉花产量上能够和山东省并驾齐驱的是河南省。再有湖广地方也是种植棉花的发达之地〔4〕。因此,康熙《嘉定县志》卷四,《物产》条,在谈到棉花时记载:
“今楚豫诸方皆知种艺,反以其货,连舻捆载而下,市于江南。”
河南、湖广生产的棉花,通过长江船贩运至松江府周围。钟化民在万历二十二年赈恤复命书《救荒图说》〔5〕中,记载了江南的木棉栽培:
“臣见,中洲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
木棉的栽培已普及达到耕地的一半,生产的棉花尽数销售外地,其贩售地可能就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地区。正如第二章第三节所示,在《杨园先生全集》卷四十三,“近古录一”所引之钱懋登《厚语》中记有:
“南阳李义卿,文达公贤之曾大父也。家有广地千亩。岁植棉花,收后载往湖湘间货之。是时价颇贱,停于邸舍。越三月,适临江三商议值,三百两交易讫。但货未及发舟。云云”
它记述了河南西部汉水流域的南阳府所生产的棉花,搬运到湖广地方,在那里和江西省临江府的商人进行交易,再用船贩往外地的情况。这也可以想像其销售地区最终可能还是松江府地方。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段记事中谥号为文达公的李贤,据《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记载,他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进士,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冬,五十九岁时逝去。由此可以认为其曾伯父李义卿最晚也是永乐年间人。故可以说,河南省所生产的棉花贩入到松江府地方,不仅是明末,而是从明初就已开始的现象。
如上所述,其他地方的棉花贩入松江府地方,一是由山东方面通过大运河运来的,一是河南、湖广地方生产的棉花由船运到长江下游的。徐光启在他所著的《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项中叙述了在上海种植的棉花品种,其中可见北花与江花的名称,这里的北花和前者是同一名种,江花和后者是同一品种,这表明这里也种植和贩入为同一品种的棉花。由这一点可以得知,该地区是强烈地意识到了山东及河南、湖广地方所出产的棉花的贩入的。
然而,在褚华的《木棉谱》一书的一节中,谈到北方棉花的贩入时说:
“然江北绝无至者,岂时会之不同与。”
褚华所在的时代即为乾隆年间,所谓北花的贩入已经绝迹,往日北方棉花大量贩入的情景,由于时过境迁,而仅仅成了回忆的对象。这一点与下面的现象是有联系的:在明末清初之际,以松江府为中心而生产的棉布,其销售方面发生了变动,过去贩往北方被称之为标布的棉布停止了贩出。后面我们将还会谈及此事。就这样,到了清代以后,北方的棉花的贩入停止了。只有从长江上游通过船运来的江花成了大宗贩入的棉花。
第三,考察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时南方各省的棉花贩出。在吴伟业的《梅村家藏稿》卷十,《木棉吟》序中,有这样的字句:
“隆万中,闽商大至州(太仓州),赖以饶。”
它记述了明末隆庆、万历年间,很多福建商人来到太仓州,棉花种植者因此而获得饶利。在其吟中又写道:
“眼见当初万历间 陈花富户积如山
福州青袜乌言贾 腰下千金过百滩
看花人到花满屋 船板平铺装载足
黄鸡突咀啄花虫 狼藉当街白如玉”
(后略)
唱出了明末福州的商贾来到此地收购棉花的盛况。这种从南方来收购棉花的情况,到了清代后,仍然是盛行的,在《广东新语》卷十五,《葛布》条中记有:
“冬布多至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与绵花皆为正货。粤地所植吉贝,不足以供十郡之用也。”
可以想像,同松江府的三梭布、咸宁县(属湖北省)的大布一道作为正货而贩入的棉花中,大概就包括有从松江府周围收购来的。又在褚华的《木棉谱》一书中的一节里记有:
“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盖彼中自能纺织也。”
这说明,福建地方的商人,到了棉花上市的旺季之秋,就不买棉布了,而只买花衣即皮棉而归。其数量是庞大的,这是因为福建地方的纺织技术是很先进的。在乾隆《镇洋县志》卷一,《物产》,“木棉”条中记有:
“闽广人贩归其乡者,市题必日太仓鹤王市棉花,每秋航海来贾于市,亡虑数十万金。为邑首产。”
叙述了由镇洋县贩出到福建、广东方面的棉花,每年价值高达数十万金,并表明太仓鹤王市的棉花是其中的最上等品〔6〕。同样,在乾隆《镇洋县志》卷一,《风俗》条中记有:
“贾木棉日净花行。及刘河为海航。牙者多起家焉。”
这也可以使人想像,它表明了对南方各省的棉花贩出。这是因为在这里贩出的棉花的被称之为净花行,但它又经由刘河而航海,很显然必须认为他们不是当地的商人和牙行,而是交易棉花的客商。只有这样想,才使他们这些交易的中间斡旋者“牙者多起家焉”成为可能。而且,这些棉花交易的客商被称之为“净花行”的理由,就是因为他们所交易的棉花是净花即精制过的花衣。再考虑到是通过航海而贩出的这一点,可以推定,所谓“净花行”就是对为收购花衣而航行到此地来的闽越(粤——译者)商人的称呼。
这样,从明末至清初,松江府周围的棉花大量地贩卖到了南方各省。但这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呢?考虑这一问题时必须想到如下事实,正如第二章第三节所述,在南方的福建及广东各省,虽然很早就传入了种植棉花,但始终种植棉花没有得到普及,棉花的产量是很微少的。另一方面,其纺织技术又比北方各省先进。为此,在福建、广东方面,不足部分的棉布是从松江府或咸宁县贩入的。这种棉布的不足,对于有着高度纺织技术的当地人们,最根本的还是起因于作为原料的棉花的不足。所以其结果,必然导致他们谋求购入棉花,而到松江府附近去收购,这大概是因为,其一最靠近福建和广东的植棉区就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的地区;其二是松江府处于从事这种交易的闽粤商人的经商范围之内。
概括起来,以松江府为中心的棉花交易状况是,不仅当地生产的棉花作为该地纺织业的原料进行交易,而且还络绎不绝地从远自山东、河南方面买入,其中来自山东方面的贩入棉花好像盛行到明末,到了清代就停止了。而从河南方面的贩入棉花从明代一直持续到清代。另一方面,作为该地所消费的原料,棉花不仅是从其他省份贩入到该地,相反的,该地所生产的一部分棉花还贩出到南方的福建、广东方面去。这种现象,完全是因为南方各省出产的棉花很少,而其纺织技术又高度发达所产生的。可以说,这是只有同时把当时木棉的普及状况映在脑海里,才可能理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