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的水稻栽培法
上面探讨了六世纪以前的水稻栽培法,这些都主要记载的是一年休闲直播法。可以认为这说明了当时淮河流域以南水稻栽培的技术内容。这样就可以认为,《史记》和《汉书》中作为当时的江南水稻耕作法所记载的火耕水耨,或是与此相同,或是比它更早的农耕法。如上所述,从文献上理解火耕水耨的技术内容是困难的,但是如果与二世纪末至六世纪的水稻栽培法并不矛盾的应劭解释是以火耕水耨的某种知识为依据的,那么就可以说应劭的解释是最接近火耕水耨的本来面貌的。
这样考察的结果,可以了解到火耕水耨看起来像是人们从文献上了解到的中国最早的水稻栽培技术,但实际上中国的水稻耕种也曾同时在华北实行。就文献而言,中国的水稻耕种记载倒是从华北开始的。姑且不论考古学中人们所知道的仰韶遗迹的稻压痕,《诗经》小雅白华的诗中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甫田的诗中有“黍稗稻粱。农夫之庆。”唐风鸨羽的诗中有“王事无鹽。不能载稻粱。”说明在诗的形成时代华北已进行水稻耕种。另据《吕氏春秋·乐成篇》记载,魏襄王时邺令史起自漳水引水灌溉邺附近的田,人民赞颂其功,歌颂古之斥卤地上长出了稻粱。〔11〕《战国策·东周策》惠王条记载如下的故事,说明洛阳附近水稻栽培的实际情况:
“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东周患之。苏子谓东周君曰:请使西周下水可乎?乃往见西周之君曰:君之谋过矣,今不下水,所以富东周也。今其民皆种麦,无他种矣。君若欲害之,不若一为下水,以病其所种。下水,东周必复种稻,种稻而后夺之。若是则东周之民,可令一仰西周,而受命于君矣。西周君曰:善。遂下水,苏子亦得两国之金也。”
《战国策》的这段记载,令人注意的是:水稻栽培中,确保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具有决定性的条件,水的争夺是政治问题;灌溉水源丧失后的稻田栽培的是小麦,而不是黍稷。失去水源的稻田改为麦田,说明麦田处于低地,这可做为下章探讨麦田时的参考。而且饶有兴趣的问题是它提供了一个表面现象,即:被夺走水源的东周人民尽管由于不可能种稻而实际上陷入困苦的境地,却能通过改稻作为麦作,反而做到了自成体系的农业再生产。还可以想像,西周对他们的麦田放水后,低田的小麦受到损害,又不得不回复水稻耕种。这说明了低田麦作的不稳定性,这时的东周人民实际上还没有自己建立起完整的农业体系。因此,这个故事说明了华北水稻(及小麦)耕种的不稳定性,而耐人寻味。
华北地区水稻栽培的技术内容流传的不多,《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中作为引文保留的,有西汉时代的代表性农书《氾胜之书》〔12〕。书中说:
“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㪷。〔13〕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
这是说明西汉水稻栽培技术的唯一资料。这里所记载的内容是:首先在春天解冻后翻耕稻田,为了水深均匀,稻田的划分以不太大为宜;播种期以冬至后一百一十天为宜;如果土地肥沃,播种量为每亩四斗;播种后,为了保持水温,在一定时期田埂开口,使灌溉水从进水口直接流向出水口,不使田中滞水代谢,夏至后炎热时,为防止水温过热,使田中的水流动。〔14〕只靠这些内容还不能弄清详细的情况,但因没有提到移植农耕法,所以理解这种农耕法为直播法大概不会有错。这个水稻栽培法究竟说的是华北的稻作,还是淮河流域以南的情况,虽然没有确切的证据,但从《氾胜之书》的性质来看,恐怕可以理解为华北的稻作。那么就是说,西汉时代华北的水稻栽培是直播法,没有实行移植法。不过,这是休闲法,还是连作法,从这个资料中是无法判断的。如上所述,如果轮作的理由是为了除草,虽然记载中省略了关于除草的记载,但它只要是直播法,就不能不说休闲法的可能性极大。
《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二还作为汉代水稻栽培的记载,引用了《四民月令》的轶文,其内容是:
“三月,可种稉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文中“可别种蓝”的种字,意思不通,古逸丛书本《王烛宝典》所引崔寔《四民月令》中为“五月可别稻”,所以这个种字应为稻字。还有句中的别字,《齐民要术》种蓝第五十三所引《四民月令》轶文中为“榆荚落时,可种蓝。五月可刈蓝。六月可种冬蓝。”“可别”此处作“可刈”。据此,上面水稻篇所引《四民月令》五月条,意思不是蓝的分苗,而是收割。同《齐民要术》种蓝第五十三正文中为“五月中,新雨后,即接湿耦,拔栽之。三茎作一科,相去八寸。”显然写的是五月中蓝的分苗,所以种蓝篇所引《四民月令》的“可刈蓝”的刈字应该是别字之误。因此,上面水稻篇所引《四民月令》的记载应是说明五月稻蓝分苗移栽,仅就水稻而言,必须认为指的是移植法。
《四民月令》的作者,已如第二章的介绍,是东汉末桓帝、灵帝时代人崔寔,他是涿郡(即河北省涿县地方)的豪族,他的著作《四民月令》是记载有关该地方豪族生计的一年例行活动的岁时记。〔15〕那里的主要作物是禾(粟)、黍、穄(粳黍)、粱(大粟)、秫(糯粟)或麦等旱田作物,水稻主要是淮河流域以南地区尤其是江南的代表农作物。但是,中心地区淮河流域以南地区的水稻栽培技术尽管如上所述是一年休闲的直播法,但是一般在技术上比直播法先进的移植法为什么在东汉时代就已经被不太受重视的华北水稻栽培所采用呢?而且,华北的水稻栽培并不是本来就与江淮水稻栽培没有关系,甚至可以看出江淮技术的影响。正如《史记·河渠书》所说,西汉武帝时为了免去山东运往关中的粟,曾在河东郡皮氏、汾阴开垦五千顷渠田,但经营失败了,于是让越人耕种,收获纳入少府。所谓越人,就是闽越、东越等东南地方的稻作民,他们当中,有的像东越,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灭亡时,人民全部迁徙到江淮之间,而移居江淮地方,后来又迁到华北,担负起政府失败了的稻田经营。由此可见,南方的水稻栽培技术倒是对华北的水稻栽培产生了影响。尽管如此,为什么南方尚未实行的移植法却先在华北出现了呢?这可以通过以下的探讨加以理解。
如上一节开头所说,《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的(B)部分是对北土即华北水稻栽培法的记载。再次引用如下: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隈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持木斫平之,纳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既非岁易,草稗具生。芟亦不死。故须栽而薅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由此可见,播种前的整田作业是,二月冰化地干后,烧草翻耕,然后灌水。令人注意的是,明确提出了(A)文中没有的火耕法。灌水后十天,土块吸水,松成泥状,再用木斫整平,而后播种。关于种子,净淘、浸种、发芽以及播种量,与(A)文中的方法相同。问题是播种后的处理,用的是在稻苗长到七、八寸时“拔而栽之”的方法。《齐民要术》中所说的“拔而栽之”或“移而栽之”,是分苗移植,所以应该看到,正如《四民月令》所说,采用的是移植法。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贾思勰在自注后面的小字夹注中提到了这个分苗移植的原因。就是说,如上一节所述,北土的稻作与江淮的不同,不是轮作,而是连作,所以杂草和稗同时生长,用江淮稻作的那种用镰刀割下后泡死的方法是根本达不到除草目的的。因此,还是不能不通过分苗移植法除草。即采用移植法的原因只是为了连作情况下的除草,一般移植法的目的如苗圃管理的集中、促进稻苗分蘖,以及大田培肥或是轮作等,都根本没被当作问题。不仅如此,在正文的记载中,整地作业也只是作为播种前的作业,没有提到任何关于稻苗移植前大田的整地。那么,把北土稻作中的移植法比做插秧农耕法是否确切,值得怀疑,而且不能不说苗圃与大田是否区分,令人怀疑。
这样判断的话,北土稻作中的移植法目的是由于连作而不得不进行的除草作业,因此,采用移植法的原因不能不到采用连作的原因中去寻求。据上面所述,可以向华北水稻栽培的地理环境去寻求连作的原因。也就是说,“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隈曲而田者,云云”,北方的地形是高原,本来没有陂或泽,所以才选择河川的弯曲地方作稻田。这是因为,华北地区主要是适合于旱田的平原,本来没有陂(蓄水池,泽即沼泽地),所以营造稻田只限于河川弯曲地方的水源方便之处。这使华北的稻田面积受到限制,需要集中利用稻田,很难采用岁易休闲法。也就是说,当时的华北水稻栽培因其自然地形的条件,只在有限的地区可以实行,而且如果想要实行连作,有效地利用土地,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劳动力,采取以除草为目的的移植法。因此,与淮河流域的水稻栽培相比较,华北的水稻栽培尽管好像是采取了看似具有高度技术的移植法,但实际上是集中程度很大的农耕法,所以估计生产力比淮河流域要低。这不仅限于《齐民要术》的时代,可以说上述《四民月令》中的稻苗移植也属于同一性质。历来的倾向往往是认为中国的水稻栽培技术,没有把水稻看做主要作物的华北反倒比主要栽培地区的江南更有先进性,采用了移植法,并且影响了江南的水稻栽培。但是从上述探讨中了解到,这种理解并不一定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