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语

第四节 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国初期的棉业中心松江府及其周围,其原料——棉花和成品——棉布的交易市场均已形成。并且,以这一交易市场为枢纽,商业范围扩大到全国。棉花有从北方各省及长江中游地区贩入本地者,而当地出产的一部分棉花也有由本地贩出到福建、广东方面者。另一方面,棉布由本地贩出到北方各省、长江中游地区及华南方面去。从时代上看,从北方各省大量地贩入棉花和与此相对应地大量贩出棉布是在明代。然而到了清代以后,几乎是与停止贩入北方棉花的同时,也停止了棉布向北方的贩出。而且棉花、棉布的交易重心都向长江中游地区及华南方面转移。从这一点上来看,可以说棉花的交易与棉布的交易,不是分别构成各自的市场,而是两者同时成为棉业市场的两个方面。这样,从全国范围的规模上来掌握棉业市场,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松江府及其附近地区的棉业是全国的中心地;另一点,正如反复强调指出的,是从当时木棉的普及形态在南北方具有相反的特征这一点归纳出来的,追踪其市场变动的趋势,其中就潜在有初期的棉业将有新的发展的这一萌芽。即如上所述,北方各省的棉业独立化倾向就是其中之一,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明末以后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的棉花大量地贩出到南方这一事实。这一点如上所述,当然是由于南方各省的木棉普及情况所要求的,但这里有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开始输入印度棉花的事件。

1704年6月21日(康熙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英国东印度公司一艘叫作“加萨林”号货船,载有价值188,410卢比的货物,开入了厦门港。这批货物的五分之四是白银,其余五分之一是货物,而货物中包含有在印度的苏拉特地方装船的1,116担棉花。装载这批棉花是试验性的,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以一担五两五的价格,由中国商人收购〔19〕。这是印度棉花输入中国的开始,又在三十年后的1735年(雍正十三年),有605担棉花以每担八两五的价格输入广州〔20〕,其后逐渐增加,到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以后,达到了每年十几万担的输入量〔21〕。

如果从贸易史上来看这种棉花输入的意义,它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对中国采取的回避贸易逆差的手段,是它要将贸易结账方式从白银转换到棉花政策的结果。这和历史上有名的鸦片输入具有相同的意义,并领先于鸦片的输入。另一方面,从中国棉业历史上来看这一事实,可以说它表示了从以国产棉花为原料的时代向并用进口原料的时代发展。在考虑这些进口棉花是如何消费的问题时,前述之棉花向华南方面的卖出,就成了必然联想的问题了。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正是在明末以来棉花向南方各省的流动现象中,存在着这样的因素:中国初期的棉业,其原料在土产的棉花之外,还消化了进口的棉花,进而允许了它的输入。这对并用进口原料时代的中国初期棉业史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问题,大概要另作探讨了。

(1942年8月10日初稿,1947年改稿。原载《东洋学报》第三卷第二期,1966年1月2日补订)

〔1〕加藤繁:《关于传说为仇英所绘之清明上河图》(《美术史学》,第九十卷,第五、六期合刊号,一九四四年。为该氏著《中国学杂草》所收)。

〔2〕这是由松江府织染局织造的。请参阅中山八郎《明代的织染局》(《一桥论丛》第九卷第五期,1942年)及上章注释⑰。

〔3〕据嘉庆《东昌县志》卷首原序一所载之乾隆三十九年甲午正月胡德林之识记载:
“首阅郡志问之。故老云,康熙五十年孙公元衡欲延卫园先生刘淇修之,以忧去不果。然金公启洛又修之。稿img成而去任。稿旋散失。今存者系前明万历所修。”
在清代,一直到乾隆三十九年为止,没有编篡《东昌府志》,现存的是万历年间编篡的。而《大清一统志》中所说的府志,必然是指万历《东昌府志》。所谓万历《东昌府志》,据《方志考稿》甲集第三编,山东部,及朱士嘉的《中国地方志综录》记载,为万历二十八年知府王命爵编修,但时至今日,还没能见到,所以暂时转用《大清一统志》的记述。

〔4〕参看第一章第三节。

〔5〕载《荒政丛书》卷五,“钟忠惠公赈豫记略”。

〔6〕继此文之后是:
“闽人曰:鹤王市棉花,较他产柔韧而加白。每朵有朱砂斑一点。离市数里外既无。
”可知鹤王市出产的棉花是珍贵的。在该书卷二,“市镇”条中,有关鹤王市记有:
“鹤王市。距城东北三十里,二十二都界。旧名新市,由昆山县分置。近市诸郡,土厚田肥,为阖邑冠。故其民殷富,其俗淳愿。每岁棉花有秋、市廛阗溢。远商挟重貲,自扬林塘经达而市之,沃饶甲于境内矣。”

〔7〕请参阅第三章注㊵、㊶。

〔8〕布解役是明代向松江府派征的棉布解纳到京师的赋役。在松江府的徭役中,是屈指可数的大役,由几个大地主轮番担任之。布解役在松江府的役法中,被称之为最大的苦役,有许多人为之倾家荡产。它是当时人们议论的中心问题。其议论的大部分,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十一,《役法》一中都有所记载。

〔9〕请参阅注①。

〔10〕请参阅注①。

〔11〕在《上海掌故丛书》所收之排印本《阅世编》原文中为“标客”,这样就是“昔日作标客者,今皆为中机”,文义就不清楚了。如果将“客”字改为“布”字,则就是“昔日作标布者,今皆改为中机。故松人谓之为新改布”的意思了,这样文脉才通顺。所以我认为“客”字乃“布”字之误,在这里予以订正使用。

〔12〕请参阅加藤繁《居停和停塌》(载《史苑》第十一卷第三、四期《小林教授还历纪念史学论丛》,1938年)。

〔13〕请参阅看藤井宏《明代盐商的一个考察(二)》(《史学杂志》第五十四卷第六期,1943年)。

〔14〕请参阅第二章第四节。

〔15〕请参阅加藤繁《关于标局》(《社会经济史学》第四卷第六期,1934年。收于该氏著《中国学杂草》)。

〔16〕请参阅注⑪。

〔17〕请参阅第三章第三节第二项之表。

〔18〕请参阅第三章第四节第二项。

〔19〕Morse.H.B.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 vol.1,Oxford,1926 p.130—132.

〔20〕Lbid p.237—238.

〔21〕Fong,H.D.Cotton industry and trade in China,vol.1.Tientsin,1932 p.39,tab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