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后稷古法
如前一章所述,对中国农学起源的考察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在这些农学家们中,有如《孟子》中出现的许行那种奉神农为始祖的学派和《汉书·艺文志》中所云“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那种奉后稷为始祖的学派〔14〕。其中,奉神农为始祖的学派存在于民间,主张实行“自给自足,物价齐一,君民并耕”,因不屈从于当时的统治者,很快就灭亡了。另一方面,奉后稷为始祖的学派做为君主的统治工具宣传农学,成了后世中国农学的起源。如前所述,《吕氏春秋·士容论》中《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文章,说明了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的思想及内容。四篇文章的概要已在前一章中有所叙述,为理解代田法内容,在此将必要的论点不厌重复地再讲一遍。
四篇中首篇的《上农》主张为君主者应该重视农业,其理由是农民有三个特点:第一,性格朴实,易于使用,可用之于兵役,充实边疆;第二,稳重而不多发议论,故易于以公法统治;第三,因有家产而忌惮迁往他处,土居本地别无他志。意思是说,这种农民才是国家的基础,他们能使君主江山安稳。与此相反,舍本求末的工商之民,不可使其服兵役,此种人巧智诡计多端,总想巧妙地脱逃法网。因他们无家产易于迁徙而成为国患,故不能做为国家之基础。此处所说的“上农”即重视农民的农本主义,露骨地表明了它无非是要重视做为专制统治基础和对象的农民的意思。并且还假托后稷之言对如此露骨的统治农民思想赋与了权威性。即在以上说明之后写道:
“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
因“以为本教也”一句也可能是“以本为教也”之误,故农本主义说教在这里成了后稷所提倡的有权威的说教。反过来说,这说明当时继承后稷说教的人就是前述那种做为专制统治工具的农本主义的倡导者。
《上农》篇之后的《任地》、《辨土》、《审时》三篇文章一直被理解为先秦时期农家言论的摘录,是现今可见到的中国最古老的农书。而且其内容一般被理解为:与其说它是农业技术指导,毋宁说是为了宣传政治才涉及到百姓之业的农事。因此,其中所叙述的耕作法只要是当时一般常识性的内容即可,未必需要详细叙述当时耕作技术之佼佼者〔15〕。文中的确可看出这种特点,但其特点似乎不尽于此。精读一下这三篇文章便可知道,三篇文章通过《上农》篇所示奉后稷为始祖的农本主义把农业的法则规律系统化了,把它作为农家之言的佚文断句未必恰当。也就说是,正如首先在《任地》篇开头用“后稷曰云云”这种庄重的韻文所起笔的那样,这三篇讲的是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体系。正如《审时》篇所述:
“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
其根本法则规律在于农业是靠天、地、人三者的力量来完成的。《任地》篇讲的是人之所为,《辨土》篇讲的是地之所为,《审时》篇讲的是天之所为。因此,《任地》、《辨土》、《审时》三篇文章系统地记述了天、地、人三者是如何构成农业法则规律的,做为系统的农业法则规律具有完善性。并且,这种被作为一个系统来理解的所谓农业法则规律,也是《上农》篇中所述实现农本主义的法则规律。即《上农》篇讲述的是作为专制统治手段而重农的必要性,此后的《任地》、《辨土》、《审时》三篇文章说的是为实现此目的的农业法则规律。因此,《上农》、《任地》、《辨土》、《审时》等四篇文章组成了农本主义的法则规律体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四篇不外乎政治文章,这种农学是向君主进谏为政方法的农学。换句话说,在这个意义上,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具有官府农学的性质,其基本体系已在此暴露无遗。
因此,下面将加以论述的四篇文章中对农业技术的叙述,绝非后稷古法,它只不过是为了达到这种农学目的,而把当时实行的耕作法做为法则规律化的材料加以利用而已。并且,一旦它被列入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体系中,这种耕作法也就成了后稷古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此处出现的耕作法具有既是当时实行的耕作法,又是后稷古法的两重性。
以上暂且离开对代田法的解释,探讨了《吕氏春秋·士容论》中四篇文章的性质。这是因为,正如前一节所分析的,在班固认为代田法是古法的解释中,认为第一次作甽的是后稷,所以需要理解后稷古法。并且,通过上述《吕氏春秋·士容论》中四篇文章的分析清楚地说明,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从性质上说是官府农学;《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文章并非该农学的佚文断句,而是作为一个体系具有完整的结构;另外,其中所说的耕作法具有现实和假托的两重性。果真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向具有完整结构和时代现实性的奉后稷为始祖的农学体系中去探求班固作为代田法的解释所讲的“后稷,如甽田”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对《吕氏春秋·士容论》中四篇文章进行结构性分析的目的就在于此。这是因为:如果它是现存的先秦农学的只言片语,在系统化的过程中缺少理应进行的全面整理,或其中所示的后稷耕作法是从当时实际存在的耕作法中抽象出来的,抑或仅仅是为了政治说教而写出的尚古文章,那么下面想要通过《吕氏春秋》的这几篇文章中出现的后稷农学来理解班固所说的后稷古法的尝试,至少会论据薄弱而缺乏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