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湖广地区

七、湖广地区

如已叙述,因元代时就设置了湖广木棉提举司,可知该地在元代就已种植棉花。在明代初见于前面所提的洪武《永州府图志》,有棉花地的记载。湖广地区的实征数额极少。

img

在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七中载有:

“天顺二年,令湖广长沙府田粮,自景泰七年为始,实征内每岁以二十万石,折征绵布二十万匹,一半解送京库交纳,一半存留本司、府备用。”

在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九,征收项载有:

“天顺二年题准,湖广实征秋粮五十八万石,内将二十万石,每石折收阔白绵布一匹。每年将十万匹送南京该库,余十万匹贮存本司及本府,支与官吏旗军,准作月粮。”

据正德《大明会典》卷四十一及万历《大明会典》卷四十二之南京户部各处起运数目湖广布政司条有:

“南京甲字库白绵布一十万匹,准米一十万石。”

可知除实征额外,天顺二年(公元1485年)折征长沙府的税粮二十万石为二十万匹棉布,十万匹解纳南京甲子库,存留下了剩下的十万匹。还有,前面曾经提到的南京户部各处起运数目湖广布政司之条载有:“南京丙字库绵花绒五万斤,准米五千石。”据万历《襄阳府志》卷十二,食货五之万历岁贡数条所载:

“南京库折绵花绒米,共五万石(千之误),每石折绵花绒十斤,共五万斤。”

说明不仅是棉布而且棉花绒五万斤被作为襄阳府税粮中的五千石折征,被解纳到南京丙字库。并且,还在《湖广总志》卷二十一,贡赋志一,通省总数中载有:

“南京库折布米一十万石,每石折布一匹,共布一十万匹。每匹折银三钱,共银三万两。派长沙府属一十二州县征解,内本色布一万匹,折色布九万匹,俱解南京交纳。隆庆元年,题奉钦依将本色改为折色,类解北京济边……折花绒米五千石。每石折绵花绒一十斤,共五万斤。内本色二万五千斤,折色二万五千斤,每斤折银七分,旧派襄阳府属,其本色照旧征银,给与粮里收买上纳,连水脚在内,不许分外科取盘缠。”

据此到了万历年间,折征的棉布、棉花绒都被折成银,把征收银交给粮长、里长,再收买上纳。

现在看一看万历《湖广总志》卷十二,《方产志》,其中记载生产棉布的有长沙府,记载生产棉花的有承天府和德安府。在承天府〔40〕记有:“景陵潜江地多。”在德安府记有:“视他处为多。”但是还不仅限定在以上地方生产,在弘治《永州府志》卷一,《土产》条、万历《襄阳府志》卷十四,《物产》条等等也记载有绵花和绵布之名。万历《华容县志》物产条记有:“湖壖泻卤宜绵花”,表示洞庭湖畔也适于种植棉花。

还有虽然在正德《德安府志》卷二,食货志,土产条,只不过举出了“木棉”的名称,但在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五,风俗志,德安府应城县条载有:

“男女恒纺木棉花,为粗布。贸之四方,以聊生耳。”

记载德安府内棉布是作为商品生产而织造的。康熙《德安府全志》卷八,物产记有:

“棉布有长三十三尺,宽一尺五寸者,为大布,细薄如。三十尺以下皆曰椿布,西贾所收也,至呼为边布。长二十尺以内宽一尺者为佳。民恃此为生。”

记载了清初生产的棉布种类及被贩运到西方的情况。据此可知,在德安府从明末到清初时盛产棉布,并作为商品出售〔41〕。

并且,更有棉布被折征的长沙府,嘉靖《长沙府志》卷三,食货志条载有“杂耕之品曰木棉。……布帛之品曰……棉布。”当然明确记载了棉布生产。可是在康熙《长沙县志》卷二,物产条载有:“绵布,今无。”即明代生产而清代废弃了。这如前所述,长沙府折征棉布被折银以后,就不一定需要生产棉布了,况且,当银率比棉布的时价高的时候,就有可能变成其他产业,因此可以想象是会引起上述现象的。

总之,在湖广地区,棉花的种植和纺织都很发达,特别是后者,如德安府有的已把它作为生计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