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正文

二、合同的正文

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

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得准确、详细而严密。

合同的正文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货物的品质条款

制定品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品名(Name of Commodity)、规格(Specification)、商标(Trade Mark or Brand Name)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合同中常见的品质表示方法有七种。

1.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2.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凭规格买卖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

3.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of Goods)

商品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它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其长期生产和了解该商品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格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来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这种表示方法,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4.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按照此标准进行交易称为凭标准买卖。

5.凭文字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ustrations)

对于商品的品质,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等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文字说明书和图样买卖。这种买卖主要涉及部分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6.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图片等组成,一般是注册商标。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商标和品牌的区别: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受商标法保护,品牌只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商标权人只要注册了商标,就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人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再注册使用的。对于企业来说,品牌通常只有少数几个,但商标只可以选择注册一系列商标。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品牌注册为一系列商标之一,因此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相同,所以人们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标等同起来,事实上品牌的外延比商标更宽泛。

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一般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7.凭产地买卖(Sale by Origin)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合同中一般可以用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来表示其品质。

(二)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一般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具体数量等内容。

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尽量选择公制或国际单位,避免选择某一当事人所在国的单位。同时,一定要严格依照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三)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例如,木箱装,每箱装30匹,每匹40码(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30 pieces per case of40 yd each);铁桶装,每桶净重25千克(In iron drum of 25kg net each)。

如果货物需要运输的,也需要对包装有特别要求。例如,用聚丙烯编制包装袋,每包重50公斤,以毛重作净重,包装袋质量良好,适于海运,包装袋上用英语写上品名、重量、原产国别和包装日期(To be packed in polypropylene woven bags, 50 kg each,gross for net. The bags should be fairy good in quality and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on which the name of the goods, weight, country of origin and package date should bewritten / marked in English)。(https://www.daowen.com)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货物的包装有时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例如,菲律宾的某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口贸易。

(四)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中要包括计价单位、货币名称、单位价格金额和价格术语。

在实践中,制定价格条款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货物的作价方法和结算货币,防止外汇管制带来的风险。

(五)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一般包括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期、是否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等多个单项条款。

制订装运条款应注意装运日期是否明确且留有余地。合同中如订有选择港,应订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六)货物的保险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故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来决定。在FOB和CFR中,买方自行投保,自付费用;而在CIF合同中,则是由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把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

制订保险条款应注意:在合同中,投保何种险别以及买方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订明。

(七)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用于规定支付方式、时间、地点、信用、单据等问题。

鉴于国际贸易中需要使用外汇,各国都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一般都要求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以便于监管。因此,当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有两种。

(1)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汇付、托收等。

(2)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国际保理等。

(八)货物的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一般应包括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商检证书的取得等。

就中国当前的国际货物买卖而言,建议中国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及数量检验证书为准。建议的条款表述: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及数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goods are subject to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ssued by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at the port ofshipment. The Certificate shall be binding on both parties.)

(九)违约救济与索赔条款

违约救济与索赔条款一般应包括违约责任的认定、救济的方式、赔偿的范围、索赔的方法等。

(十)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可以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规定是该条款的中心,考虑到各国对不可抗力理解的差异,当事人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地点、方式和法律适用法。一般要明确规定以下两点。

(1)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但不能同时选择诉讼和仲裁。

(2)法律适用方面,当事人应在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争议后适用什么法律规范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