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仲裁的机构

二、国际贸易仲裁的机构

国际贸易仲裁的机构一般可以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两大类。

(一)临时仲裁机构

1.临时仲裁机构的概念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按仲裁地所属国的仲裁法律规定,自行选任仲裁员组成的、仲裁裁决作出后即行解散的仲裁机构。

2.临时仲裁机构的特征

(1)有关临时仲裁机构的组成及其活动规则、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仲裁地点、裁决方式以至仲裁费用等都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

(2)选择临时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的优点在于:程序上比较灵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节省费用;同时可省略机构内部的复杂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争端解决的速度。

(3)选择临时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的缺点是:当事人不可能对仲裁涉及的全部问题作出约定,如程序出现问题,当事人需重新作出约定,如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不幸身亡或成为无行为能力人;临时仲裁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其有效性及其优势的发挥取决于双方一致,如一方当事人延迟时间不愿合作,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寻求仲裁地法院的司法救济,否则会陷入僵局。

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实践中,与常设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机构的情形较少。

(二)常设仲裁机构

1.常设仲裁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的特征是:相对临时仲裁机构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健全的组织、完善的制度和仲裁规则;机构仲裁比临时仲裁更能得到司法机关的信任,对于缺席裁决及承认执行时,法院较为认可。(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在国际贸易仲裁的实务中,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相应的,当前国内外也有许多知名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2.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于2000年9月5日修订并通过,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于2000年11月22日修订并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尽管在国际贸易仲裁的实务中,这些仲裁机构被选择的案件并不多见。

3.国外知名常设仲裁机构

国外知名的常设仲裁可以分为两大类。

(1)知名国别性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设立在某个具体的国家,法律上是属于该国的仲裁机构,国际上知名的有以下机构。

①伦敦国际仲裁院,英文名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LCIA。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仲裁机构,成立于1892年,可以受理提交给它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声望。特别是国际海事仲裁案件,大多都诉诸该院。

②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英文名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Zurich ChamberofCommerce,成立于1911年,是瑞士苏黎世商会下设的一个全国性常设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受理并仲裁瑞士境内的商事仲裁案件和有关当事人提交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由于瑞士在政治上处于中立地位,这就使得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的裁决比较容易被有关国家和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从而逐渐成为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一个很重要的中心,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具有一定的地位。

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英文名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SCC,成立于1917年,总部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是隶属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但又独立于商会的一个仲裁机构,可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仲裁案件。

④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名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性的、非营利性的民间性组织,是美国最主要的商事仲裁常设机构,其总部设在纽约。其受案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受理全美各地以及外国的当事人提交给它的除法律和公共政策禁止仲裁事项以外的任何法律争议,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以及证券法律争议等。由于美国仲裁协会能提供完备的行政和服务设施,仲裁较少受行政干预,因此,近年来受理的案件持续上升,成为世界上受案量最高的民间仲裁机构之一。

(2)知名国际性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法律上属于国际组织,不属于任何国家。最知名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成立于1923年,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巴黎,它是当今国际社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最初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和许可证贸易中所发生的争议。现在的受案范围极为广泛,几乎包括了因契约关系而发生的任何争议。自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加入国际商会以后,中国与国际商会和国际商会仲裁院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