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约》风险转移的规定对中国《民法典》影响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大量吸收了《公约》的规定,两部规则规定的共同点有以下几点。
(1)都承认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划分双方承担风险的界限,而且承认这种效力高于法律规定。
(2)都规定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https://www.daowen.com)
(3)都规定卖方在特定地点交货的,风险自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4)对于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及风险的承担等规定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