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单和海运单
2026年02月22日
二、提单和海运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叫做"海运单"的单据,非常容易和提单混淆,因此有必要区分海运单和提单的关系。
(一)海运单的概念
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二)海运单和提单的差别(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能背书转让,也不是当然的提货凭证。如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第二,海运单主要适用于无须转让在途货物所有权的运输以及短途运输。前者如公司内部或母子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或私人行李的托运等,后者如欧洲各国之间及欧美之间的北大西洋航线运输等。此外,在西太平洋航线,也有70??右的班轮运输使用了海运单。
第三,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因为海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所以无法像提单那样进行流转,一般在海运单上也标注有“不可流通”的字样。由于无法流转,所以不能据海运单来提货,不过这样的好处是在实践中能解决因提单遗失或被窃而使船方或货主受损的问题。正是海运单这种“识人不识单”的快速提货方式,解决了快速、短程运输中船舶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而引发的货物滞留问题。
因此,通过以上三个差别,可以看出海运单正是因为不具有物权功能,也无法流转,所以无法取代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