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的理解

一、货物风险转移的理解

(一)货物的风险

货物的风险是指货物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损失是不可归责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如意外火灾、搁浅、雨淋、沉船等突发情况所导致的货物的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损坏。

需要说明的是《公约》并没有明确界定货物的风险,但是从《公约》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实践中合同的约定来看,货物的风险主要包括遗失或损坏。其中货物遗失包括货物找不到、被盗或被转让给另一个人等情形,货物损坏则包括在运输或储存期间货物完全损毁、实际损坏、变质和短缩等情形。但是,对于诸如交货迟延、国家主权原因(如主管当局扣押)等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货物的风险并不十分确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货物风险转移(https://www.daowen.com)

货物风险转移是指从何时起,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承受。

(三)转移的后果

按照风险转移的规则,对于风险转移前货物遗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而风险转移后则由买方承担。《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后,货物遗失或损坏,买方仍要付款,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造成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出口方而言,风险转移的时间越早越好,对进口方而言,风险转移的时间越晚越好。在实践中,有的卖家宁愿多付运输费,也不愿意送货上门,其中就有考量风险转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