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仲裁的受理
2026年02月22日
三、国际贸易仲裁的受理
(一)一般程序
1.当事人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如果双方选择的是常设仲裁机构,当事人应向该常设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临时仲裁机构来审理有关争议,则当事人须将仲裁申请书直接送交另一方当事人,因为只有当双方当事人选出仲裁员以后才能组成受理争议的临时仲裁机构。
仲裁申请书通常包含如下主要内容: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等。②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等有关证明文件。
2.仲裁机构审查
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一般来说,审查事项包括:①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该仲裁机构是否享有对该争议的管辖权。②请求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是否能进行仲裁。③仲裁申请书等文件以及仲裁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查不合格的,应通知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审查合格的,即正式立案受理。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即向申请人发出受案通知,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https://www.daowen.com)
(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的受理程序
根据中国的仲裁法律和相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的受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过程。
第一,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