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条约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条约

由于铁路运输轨道等方面的客观限制,国际社会尚未制订全球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统一立法。边境国家往往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调相应的铁路货物跨境运输问题。目前,比较重要的多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主要有以下两个:《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国际上现有的铁路货运国际规则体系分别是建立在这两个规则基础之上的。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是于1951年11月由苏联、捷克、罗马尼亚、东德等8个国家共同签订的一项铁路货运协定。1954年1月我国参加该协定,其后,朝鲜、越南、蒙古也陆续加入,至此共有12个国家加入《国际货协》。(https://www.daowen.com)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由奥地利、法国、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在瑞士伯尔尼签订,于1970年2月7日修订,修订后的《国际货约》于1975年1月1日生效。我国没有加入该公约。

因此,考虑到我国国际铁路运输所依据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实际情况,本节接下来的讲解,主要结合《国际货协》的规定和我国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