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的分类

一、违约的分类

依照《公约》的规定,可以分为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

(一)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也被称为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依照《公约》,一旦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便可以根据《公约》第四十九条、七十二条或七十三条等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实即解除合同,可见其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而其他实际违反合同的行为即为非根本违反合同,受害的当事人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救济方法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从《公约》的规定来看,要认定为根本违约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不但要具备违反合同使对方蒙受损失且被剥夺了期待利益这一客观条件,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如果满足"违约人不能预见后果+第三人不能预见后果"的情形,则不构成根本违约。

(二)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前,某些情况已经显示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不能履行他的主要的合同义务,这一情形被称为预期违约。简言之,预期违约是一种能够预见到的很有可能发生的将来违约,是违约事实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违约。

2.预期违约的分类(https://www.daowen.com)

预期违约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一般预期违约,是指将来违约的可能性,将来的救济方式为中止履行合同。

第二种,根本预期违约,是指将来违约的必然性,将来的救济方式为解除合同。

3.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后。

(2)预期违约是将来违约的可能性,而实际违约是已发生的违约事实。

(3)预期违约下,对方当事人补救措施只能是中止履行合同,预期根本违约下,才能宣告合同无效。实际违约下对方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除中止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补救措施,可见,两种违约下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不同的。

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对方预期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充分就采取救济措施的话,反而有可能使自身构成实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