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海关估价制

七、海关估价制

(一)概念

海关估价制度是指一国海关在实施从价征收关税时,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并以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基础的一种制度。

例如,A公司从海外进口10000件电子元器件,A公司向海关申报价格为500美元一件。但海关认为货物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经过价格质疑程序后,海关审定按1000美元/件予以估价征税。

海关估价对征收关税很重要,并且它还是在一国边境缴纳各种捐税的基础,当许可证管理和进口配额依商品价值确定时,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海关估价可构成重要的贸易壁垒,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的海关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从而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就是当事人申报和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差别巨大,因此接下来就以中国海关估价的相关规定为例,来讲解中国海关估价的方法。

(二)中国海关估价的方法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首先按实际成交价格确定,这一般是指发票上的价格。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要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https://www.daowen.com)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价。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价。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的完税价格来估价。依照法律规定,倒扣价格为: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法律规定的项目后的价格。[1]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来估价: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合理方法。即不能以上述方法来估价时,海关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来估价。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该方法时海关应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