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与联系

三、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涉及的利益方不同。单独海损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而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

(二)联系

(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于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https://www.daowen.com)

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来加深对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理解。

案例一: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东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船至201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东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10年1月30日“东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的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第一,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第二,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第三,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第一个问题,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因为依据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个问题,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为这是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第三个问题,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其中有40箱货物被发现有烧痕;③轮船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轮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各项损失分析如下: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②600箱货中有烧痕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受到损失,属共同海损;③轮船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④拖轮费用属共同海损;⑤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属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