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中国人民 保险 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通常使用伦敦保险人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实务中除使用上述条款外,主要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基础的保险条款,在实务中也被统称为"人保条款"。

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参照伦敦保险人协会1963年货物保险条款的基础上,于1981年1月1日修订而成的,共分为五节,第一节为责任范围,各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各不相同。但其余四节同时适用于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分别为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

"人保条款"包括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和专门险条款。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及特殊附加险,专门险包括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等。在中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最常用的是基本险和附加险,因此,本节也主要讲解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