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伪造提单
2026年02月22日
四、伪造提单
伪造提单是指当事人直接伪造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提单。实践中伪造提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空单
空单又称空头单证,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的与所载货物极为不符或者根本没有装货的提单。
关于空单的效力,目前国际上有分歧。例如德国法中承认空单的效力,而英美法系认为提单为承运人或船长接受货物且将之装船的表面证据,可用事实推翻。我国司法实务界认为,如果是卖方故意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伪造提单,则已构成欺诈,提单无效,承运人不受提单约束。如承运人与卖方串通,为卖方取得空单提供必要条件,则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二)货物记载不实
货物记载不实又称为货量差异,是指货物已经装船但实际装船数量与提单记载数量存在差异。
国际上一般认为,提单所记货量是同等货物已经如数装上船的表面证据,当提单已转让第三者手上时,承运人便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抗辩,且须对提单所记载的货量差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