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险索赔的程序

二、货物 保险索赔的程序

(一)向保险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或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取证,或者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委托专门机构对货损、货差情况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说明损失的程度及原因,由被保险人凭检验报告连同其他索赔资料直接向保险公司在当地的代理机构索赔。

(二)提交索赔的证明文件

索赔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被保险人一般应当提供证明索赔主体资格,以及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凭证与资料。主要包括①保险单正本或其他保险凭据;②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或邮包收据等运输单据;③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④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明及索赔清单;⑤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在实践中,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的,一般还应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