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仲裁的裁决过程

四、国际贸易仲裁的裁决过程

国际贸易仲裁一般包括三个程序。

(一)组成仲裁庭

各国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有对仲裁庭组成的相关规定,基本上都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负责人来指定。

(二)仲裁庭进行裁决

一般情况下,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也可以公开进行。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三)制作裁决书

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仲裁庭根据仲裁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除在极个别国家存在例外的规定以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各有关的仲裁规则都一致要求仲裁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用书面形式作出仲裁裁决时,还应该严格遵循有关格式上的要求:一般以全体仲裁员签名为原则,以多数仲裁员签名为例外,但要求对未签名的仲裁员的情况予以注明。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或在裁决书中写明,以此证明不签名的仲裁员也参加了案件的审理。例如,我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同时,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虽然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和各有关的仲裁规则对于仲裁裁决书的内容都有各种不同的规定,但是裁决书基本上包括下几方面的内容。

1.首部

(1)裁决书名称。

(2)裁决书案号。

(3)仲裁各方当事人、仲裁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基本情况。

2.引言(https://www.daowen.com)

(1)仲裁庭受理案件的依据。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情况。

3.裁决事项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理由。

(2)被申请人的答辩。

(3)事实经过。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尾部

(1)写明“本裁决为终审裁决”,以及生效的时间。

(2)仲裁员签名。

(3)裁决书作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仲裁机构加盖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