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口许可证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

(一)概念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商品的进口事先要由进口商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后,方能进口,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例如,我国对汽车的进口实施的就是进口配额管理,进口商必须申请并取得与配额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根据有关承诺,我国在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WTO的核心法律文件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在“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的标题下,规定各缔约方不得以进出口许可证来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出口。这一措辞表明:关贸总协定并不是绝对禁止和取消进口许可证(事实上也不可能),只是要求不能将进口许可证作为限制或禁止国际贸易的行政手段。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条文规定的种种例外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国家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的合理、适当使用对于维持一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为国家贸易统计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的而规定的许可证手续;另一方面它的滥用又会阻碍国际贸易正常流向,构成一种非关税壁垒。

(二)种类(https://www.daowen.com)

1.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即把进口许可证毫无数量限制地签发给进口商,也就是说,凡是列入许可证项下的商品清单中的货物,进口商只要申请,就可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常用于统计目的,有时也用于监督目的,为政府提供可能损害国内工业的重要产品的进口情况。

2.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也称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对列入特种进口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逐笔审核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才得以进口。通常情况下,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与数量限制结合使用的,即进口国主管当局或按照商品来源的国别和地区,或按进口商申请的先后,在总的进口限额中批准给予一定的额度,取得进口配额的进口商才能取得进口许可证,才得以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