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函加副本提单提货

三、以保函加副本提单提货

(一)以保函加副本提单提货的情形

该情形指的是收货人凭借副本提单和保函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行为。

在正常情况下,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加上副本提单,要求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正本提单。

(二)以保函加副本提单提货的效果(https://www.daowen.com)

在司法实务中,这种做法中的保函也是被区分为善意保函或恶意保函来判断其在出具保函的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效力。一般认为,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真正的收货人为了解决没有正本提单与及时提货的矛盾所出具的保函,通常为善意保函,有效。如果提货人不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而是与承运人恶意串通骗取货物的,则由此出具的保函为恶意保函,无效。

对承运人而言,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实践中,在无正本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货物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当然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正本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通过的《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第三条又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