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七、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通过信用证支付的程序,可以看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形式建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三)开证行与受益人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是可撤销信用证,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2)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则该信用证构成两者间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开证行在收到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承担保证付款给受益人或议付行的责任。在单证不一致时,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退单拒付。一经付款,开证行不能向受益人追索。该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根据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https://www.daowen.com)

(四)通知行与开证行

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五)通知行与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与开证申请人没有合同关系。

(六)通知行与受益人

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七)开证行与议付行

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构成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