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只要当事人表明仲裁的意愿,形式合法,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规定也存在一定差异,往往体现在其民法和仲裁法中。以下以中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为例,来研究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国的《仲裁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无效情形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效力待定的情形

①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②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效力的独立性问题(https://www.daowen.com)

①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②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四)效力的异议

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②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②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当争议发生后应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都无权就有关争议向法院起诉。③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依据。④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程序和保证仲裁强制执行的依据。⑤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争议双方订立的商业合同无效或失效,一方当事人仍可以有关仲裁协议为依据提请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