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反合同的例外

五、根本违反合同的例外

《公约》第七十条规定,如果卖方已经根本违反合同,致使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即使货物的风险已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买方仍然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交付替代物或要求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卖方根本违反合同,那么即使风险已经由卖方承担转移到买方承担,也不应由买方来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https://www.daowen.com)

例如,在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转移条款,卖方根据合同应向买方出口100万元的精品小麦,但卖方实际交付的却是价值80万元的次等小麦(假设已构成根本违约),该批小麦在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受到损失,虽然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但是损失应由卖方来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本条又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因为该条适用的条件是卖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倘若卖方交货仅仅只是有少许瑕疵,并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时,则本条不能适用。而对于"根本违约"的界定,各国法院、仲裁机构的观点并不一致,严重影响了该条的适用效果。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本违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