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一般缩写为Incoterms。

通则是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于1936年编订的,此后至少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分别补充和修订,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已经在2020年1月1日生效。此通则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形成文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使202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以前的通则就自动废止,每个通则的效力是一样的,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各个版本的通则。这一点实践中务必注意。

目前中国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较多的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由于该通则已经被注册为商标,所以一般表述为带注册商标标志的Incoterms®2010。当前中国国内大部分教材多选择Incoterms2010进行研究。因此在本章的学习中,也选择Incoterms®2010来进行讲解。(https://www.daowen.com)

(二)通则的作用

第一,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第二,从经济上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合同标的物单位价格的计价条件,表明了标的物的价格构成。

第三,在法律上,它表示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也是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