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货物
保险的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一般在货物保险的保单中规定,常见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不行使而消灭,
这里需要注意说明的是:各种保险单所规定的2年索赔期限的起算点可能有所不同。如海运、空运保险单要求,诉讼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或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而邮包保险单要求,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
在实践中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单中关于索赔期限的规定与相应的强制性立法冲突的,应作无效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