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
1.定值保险单
定值保险单是指货物保险额确定的一种保险单。
在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单都是定值保险单。定值保险单所载明的价值,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是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坏或灭失,保险人应按此价值赔偿。一般在合同中会约定,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比例赔偿。
2.不定值保险单
不定值保险单是定值保险单的对称,是指并不规定保险额,而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估算保险额的保单。在实践中,估算保险额一般是根据该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值而定。由于市值的变动,所以据以理赔的价值也是不固定的。火灾保险一般采用不定值保险单。
(二)按保险期限,可分为航程保险单、定期保险单、混合保险单
1.航程保险单
航程保险单是指以航程为保险期限的保险单。投保这种保险单,投保人应特别注意保险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终止的规定,因为有些航程保单规定保险只是在货物实际上船时才生效,而保险人对货物从岸上到船上途中出现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定期保险单
定期保险单是指对可保财产在某一规定时间予以保险的一种保险单,即保险单在某一特定时间有效。
3.混合保险单
混合保险单是指承保人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时间内对之负责的保险单。由于其兼有航程和定期保险单的性质,故称为混合保险单。
(三)按船名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名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
1.定名保险单
定名保险单又称为“指定船名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已经确定承运船舶名称的保险单。这种保险只承保指定的货物交由指定的船舶,在指定的航次上运输的风险。
2.流动保险单
流动保险单又称为"未指定船只保险单",是指载明保险总条件,包括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以及规定的期限等,而将运输工具的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一种保险单。
依照这种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通常还要规定一定的期限。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将船名及货物的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总条件自动承保。每批货物的价值应从货物的总价值中减除,逐笔累计,直至总价值保尽为止,保单即告终止。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又称为"开口保单",是指保险人交付给被保险人以明示其订立预约保险合同并受预约保险合同约束的书面凭证。即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一定时期内所有进出口货物的保险单。凡属于其承保范围内的货物一开始运输即自动按照预约保险单的内容条件承保。例如,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分批装运或者接受货物的,可以与保险人订立预约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应当由保险人签发预约保险单证加以确认。"
在预约保险单的实践中,一般被保险人要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及种类、航程起点和终点及起航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预约保险单与流动保险单的区别在于:流动保险单都规定有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一旦总价值保尽,保单即告终止;而预约保险单则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因而也不会发生保尽的问题,它按保单规定的期限(或长期地)自动承保保单内的货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