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是普遍而基本的关系
万事万物是普遍联系的,即一事物总是关联着他事物,同时一事物又总是被他事物关联着,关联和被关联是一切事物的生态真谛、生态处境和生态安顿。用迈克尔·富兰的话说,“一切事物和一切人都是互相关联的。每一件事物影响另一件事物”[18]。言下之意,一事物总是以某种方式表现为他事物的原因或结果;而且每一个原因的后面还有原因,每一种结果的后面还有结果;原因或结果既首尾相连(如同苯环结构),又纵横交错(如同水系结构),形成因果之网。当然,也有人不承认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哲学家休谟就认为“任何事情都有原因”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从经验论、唯理论来说,还是从天赋观念来说,好像都不能完全说通。对此,我们不在这里讨论,但对于休谟的思维方式不可置之不理。
事物因为各种因果关系的存在,处在“因果循环”或“因果之网”之中。在这个因果之网中,一切事物是因亦是果,是直接亦是间接,是关联亦是被关联,是帮助亦是被帮助。在这个因果之网中,迥然不同的事物被编织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帕斯卡尔的观点,不认识整体就不能认识部分,不认识部分也不能认识整体。在这个因果之网中,各种因果关系呈现出非线性特征,表现为“非线性因果律”,即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或多因多果,一切因果之间难以找到严格的或刚性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说,按照“线性因果律”,外界降温照理会引起恒温动物体温的降低,而恒温动物的体温仍然会保持不变。这一简单事实昭示我们,所谓的原因并未导致预想的结果,本该发生的事情并未发生。因此,面对复杂系统,我们必须摒弃命令性的、外在的、先在的线性因果观,即那种认为“无论何时何地,在相同条件下,相同原因总是导致相同的结果;某种结果只能产生于某种原因,结果不可能既是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不可能变成原因的原因,而原因也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结果的结果”[19]的因果观。
关系是分类又分层的,存在因果关系、结构关系、功能关系、价值关系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又下辖多个层次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因果关系只是千万种关系中的一种,因果之网也只是千万种关系之网中的一种,但因果关系和因果之网是一种最普遍、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和关系之网,也是一种人类理性或本质力量最想认识、探明和破解的关系和关系之网。从经验来看,每一个领域都存在自身独特的因果之网或关系之网,不找到、不理清、不解开这个因果之网或关系之网,就无法走进、认识、改造与之对应的每一个领域;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关系”[20],是因果关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关系,是一切科学研究希冀求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