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观的变迁与巫统、血统的分合

二、宇宙观的变迁与巫统、血统的分合

宇宙观的变迁,除了对早期政治的发生、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于古代宗教的变迁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古代萨满主义特质的宗教中巫统与血统两系的分合上。[7]

古代文化中的萨满主义的特质,张光直先生有很多具体的研究,笔者在其基础上,接受萨满主义研究中承认存在巫统与血统分疏的观点,对古代中国的历史文化,进行了若干新的考察。笔者以为,这个分疏对于认识中国文明的特质,有重要价值。这个分疏与再结合与宇宙观的变迁也是联系在一起的。

简单地讲,巫统文化以自然崇拜为核心,血统文化以祖先崇拜为核心;巫统文化强调巫师的超能力,这种文化具有宰制性的特征,而血统文化强调对于祖先以及神明的孝顺。后世中国文明的主要价值是在血统文化中养成的,文明进展的重要阶段则多与巫统文化有很大关联。古代中国文明是由这两种文化精神共同铸成的。但在古代历史长河中,这两种文化并非齐头并进,而是交替发挥主要影响,尤其是在文明的早期阶段,在文明性格的养成阶段。

在先民的早期阶段,并不存在萨满,也不存在巫统与血统的分疏,萨满主义文化本是先民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有了对宇宙的基本认识,比如有了弥漫式的宇宙观之后才有可能出现。而巫统、血统的发生应该更晚。绝地天通是对弥漫式宇宙观的一次否定,弥漫式的宇宙观,天地一体,绝地天通则是要限制基于此宇宙观而出现的无节制的通天、无节制的事神。当然,绝地天通本身并不彻底,毕竟政治领袖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天。限制通天,是针对大巫的。观射父讲的绝地天通前的九黎乱德导致的家为巫史,其家应该是以部族为基础的,那个时代社会还不可能以小家庭为单元。每一个部族都会有自己的大巫,绝地天通迫使这些大巫向所谓家萨满转变。所谓巫统、血统之分,与这个事件当有关联。也就是说,血统文化最早是从统一的萨满主义文化中分化出来的。笔者考察古代传说,在巫统的方位帝中,北方也有两位,一是玄冥,一是禺强,[8]这种分化对应的是权力的分化,这其实就是早期萨满主义中巫师自身的分化,而其中玄冥应就是最早的家萨满。

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看,血统文化在绝地天通之初,其势力还不可能很大,正唯如此,才有了尧前的三苗乱德。但这种文化发展到商周之际时,其势力已经有了相当的根基,而巫统文化的势力则被进一步削弱。据笔者对于《易经》的解读,损卦、艮卦是限制巫师活动的卦,所谓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是对巫师行使巫术人数的限制;而巫师擅长的通神之术,也受到了限制。西周以后,除了汉代又一次的苗黎乱德,巫师很少能在政治舞台上显其神通了。尽管西周将天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但此时结合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依靠巫师的神媒沟通天命,而是依赖人自身的德行获得天命。天命不再依靠与天的沟通,而取决于自身的修为。如果说文明突破前的天地融合是以天为主要方面,西周以后的天地融合则是以地、以人为主要方面。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血统文化对巫统文化的融合。

与此分合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天神名称由帝向天的转变。如所周知,甲骨文中的帝具有很大的权威,但在西周的文化中,帝的权威对人事影响要淡薄得多,相反,天更多地出现在人们对于至上力量的诉求话语中。天与帝的区别,前人多有论说。笔者以为帝是天之力量的集中表现,是承认天界对于人有较大影响力而运用的一个概念。古人有三天之说,《楚帛书》有“三天”一词,汉人则谓日、月、星为三天(《太平经·和三气兴帝王法》),帝字构形正如将三条光线集中于一束,光是智慧的象征,准此,帝就是天之智慧力量的集中体现;而天则是对于至上力量的宽泛的称呼,这个名称体现的是人对于天界的疏离感,或者说,天帝频繁介入人间事务的状况发生了变化。笔者判断,帝应该是巫统文化塑造出的至上神之名,前文引《易经》讲限制巫师活动,提到三人行与一人行,三人对应的是三天,一人对应的就是帝。商后期巫统、血统两派发生激烈冲突,商王自己也称帝。[9]天当是血统文化使用的至上之神的名称。从帝到天的转变,其实是在血统文化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人的凸显自身力量的诉求在宗教上的体现,反映的正是血统文化融合巫统文化的历史变迁。到春秋时期,天成了具有可知可言的人格化的存在,这应该是帝淡出之后人们习惯于用天来标识至上神的结果。

除至上的信仰对象名称的变化外,在现实中则是不同群体社会地位的变迁。这主要是体现在女性地位的衰落。就性别与巫统、血统的对应关系看,女性对应于巫统,男性对应于血统。[10]祖宗崇拜的对象以男性为主。在巫统血统力量相对平衡的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祖先在宗教祭祀中的地位与男性相比,并无太大差别。商代甲骨文中对于妣的祭祀就是很好的例子,《易经·小过》有“过其祖,遇其妣”的爻辞,很显然妣的地位是相当高的;而从甲骨文看,女性在商代是参与政治的,《易经》中也有反映。这些材料说明,在西周以前,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绝非西周以后所可比。《易经·大过》有一爻辞讲“枯杨生稊,老妇得其士夫”,所谓老妇得其士夫,应该是有利于女性的一种婚姻形态。按笔者理解,这应该是西周初的事情,而周初的很多措施是对于商后期的政治社会发展的反动,老妇得其士夫是对前面老夫得其女妻的反动,也就是说,在早期社会中,女性在婚姻中并不居于弱势地位。而这种地位,应该是与巫统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还比较大,而在此文化中女性更有优势联系在一起的。从婚姻形态的角度看,如所周知,简狄生契、姜嫄生稷,一般解释为母系社会知母而不知父的结果,其实除了母系社会外,还有其他可以产生知母而不知父的解释,即在具有对偶性的族外群婚中,分居状态的男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也可以出现知母不知父的情况。而只有这种婚姻形态,才有可能出现有利于女性的婚姻规则。[11]

西周以后,女性地位渐趋衰落,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包括政治舞台上。这种性别相对位置的变化,对应的就是巫统文化与血统文化的势力消长。因为巫统文化的衰落,其被逐渐融入血统文化之中,女性的地位也开始衰落,尽管周初曾有有利于女性的婚姻,但那是革命带来的很短暂的社会历史现象,长期看,女性逐渐成为依附于男性的社会群体。当然,这里并无否定经济生产方式变化对性别地位的变迁的影响作用的意思,但文化对于再分配的影响作用同样不应否定,尤其是在上古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