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 释

二、注 释

1.大王:指清泰二年(935)去世的曹议金。清泰二年为乙未年,P.2638《后唐清泰三年沙州儭司教授福集等状》曰:乙未年“大王临旷衣物唱得布捌阡叁伯贰拾尺”[11]。索义成“身着瓜州”是甲午年,即公元934年,正属于“大王”曹议金时期。

2.宜秋口分地:“宜秋”指宜秋渠。敦煌干旱少雨,完全靠祁连山的雪水灌溉,耕地都在水渠旁边,没有灌溉水的土地不能耕种,因此常常是地水连用。

唐令中的“先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的“口分”,并非指口分田,而是指一口应授之田,此句《白氏六帖事类集》引的授田令为:“先有永业者,则通其众口分数也。”“口分”一词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也多有使用,如大谷3150《康大智请田辞》曰:“大智家兼丁先欠口分不充,今有前件废渠道,见亭无人营种,请勘责充分。”此时(945年)均田制早已瓦解,并不存在永业田、口分田之说,这里的“口分地”,显然是指一口或一户应授之地或所有之地。[12]

3.原文为“贰拾亩已来”,是指大约数,“已来”犹言左右,这与第8—9行“义成地分贰拾亩,割与南山为主”是一致的。当时阿龙上状的目的是追回这一块土地,对具体的数字并没有太在意。《李录一》为“贰拾贰亩来”,与原文不符。

4.上州:指沙州,因当时归义军的主要根据地是瓜、沙二州,其政权中心在沙州,对瓜州来说,沙州就是上州。“一朝却得上州之日”,是一不确定用语,即哪天义成获释回到沙州之日。如P.2943《宋开宝四年(971)五月一日内亲从都头知瓜州衙推氾愿长等状》:

内亲从都头知瓜州衙推氾愿长与合城僧俗官吏百姓等

右愿长等,昨去五月一日,城头神婆神着不说神语,只言瓜州城隍及都河水浆,一切总是故暮(慕)容使君把勒。昨又都河水断,至今未回。百姓思量无计,意内灰惶。每有赛神之时,神语只是言说不安置暮(慕)容使君坐(座)位,未敢申说。今者合城僧俗官吏百姓等不避斧钺,上告王庭,比欲合城百姓奔赴上州,盖缘浇溉之时抛离不得。今者申状,号告大王,此件乞看合城百姓颜面,方便安置,赐与使君坐(座)位。容不容?望在大王台旨处分。谨具状申闻,谨录状上。

牒件状如前,谨牒。

开宝四年五月一日内亲从都头知瓜州衙推氾愿长与一州僧俗官吏等牒

衙推泛愿长信紫羊角一只献上大王。[13]

5.“地水分料”,即属于自己的耕地,也可简称“地分”、“地水”,如第8行就是“义成地分贰拾亩”,第10行也是“义成地分,佛奴收掌为主”,曹元忠的判词也是“其义成地分赐进君”。在水部式和敦煌契约文书中也有“地分”,都是指“土地”。如P.2507《唐开元二十五年(737)水部式残卷》第112行:“其京城内及罗郭墙,各依地分,当坊修理。”另如P.3394《唐大中六年(852)僧张月光博换地契》云:“又僧法原园与东庑、地分、井水共用。”由于敦煌降雨量非常少,主要靠灌溉耕种。只有有水并且能够灌溉的土地才能耕种,所以往往“地水”连用,如第13行就是阿龙“本居地水”。[14]《李录一》将“地水分料”分开解释,认为“地水”即田地,“分料”应读为“份料”,“意即土地所有者份内所当承担的各种税役。一云‘承料役次’。即下件《索义成田地托付凭》所载包括‘渠河口作’在内的‘所着官司诸杂、烽子、官柴草等大小税役’。”[15]

6.“空闲”,指没有种庄稼的土地,即荒地。索怀义佃种后,由于“着防马群”而离开家乡,使地抛荒。荒地属于归义军时期请田的范围。[16]

7.“南山兄弟”,即索进君。

8.“便”是租的意思。

9.“南山部族”,即“南山”,主要出现于归义军时期,指沙州、瓜州南面的祁连山谷地。据《史记·大宛列传》载:“始月氏居敦煌、祁连间,及为匈奴所败,乃远去……其余小众不能去者,保南山羌,号小月氏。”归义军时期的“南山”或“南山部族”,则是指小月氏的遗种——仲云。《新五代史》卷七四《四夷附录》载:“沙州西曰仲云,其牙帐居胡卢碛。云仲云者,小月氏之遗种也,其人勇而好战,瓜、沙之人皆惮之。”在敦煌文书中,多次出现“南山”或“南山部族”与归义军之间和战的记载。如敦煌研究院藏《年代不明(964)归义军衙内酒破历》载:“肆月贰拾柒[日]供南山别力逐日酒壹斗”;“五日,迎南山酒壹角”;“六日,衙内面前看南山酒壹斗”;“陆日供衙前仓住南山逐日酒贰斗”;“城南园看南山酒壹角”;“拾陆日,供南山逐日酒贰斗”等。此《酒帐》还有招待甘州、西州、伊州、于阗使臣的许多记载,但南山不称使,可能是其政治势力介于部落与地方王国之间,主要从事畜牧。P.2718《李绍宗邈真赞》有“为国纳效于沙场……破南山”的记载。S.4445《何愿德贷褐契》也有“龙家何愿德于南山买卖小禄”的记载。[17]

10.“将地”,失去土地,即原属阿龙的土地被别人请去。这与后面阿龙陈状中的“便射阿龙地水将去”、索怀义状中“此地被索进君射将”是一致的。[18]

11.“丞忘”,本卷第三件第5行为“承忘”,或可释为“承望”,即指望、想望,也就是说阿龙得知义成已经去世,便不再指望“男女恩情”,即依靠子女供养。第三件的“承忘”是说:索进君从小就落入贼手,没有任何音讯,是死是活也不知道,根本没有指望他会回来。

12.原卷为“倿”,同“佞”,但文义不通。《籍帐》、《释录》录为“接”,仅仅是偏旁的互换,而文义明确。

13.“应料”,承担。即附着于土地上的“诸杂烽子、官柴草等小大税役”都由土地耕种者承担。“料”有“应役”之意。王梵志诗第二七九首“身役不肯料,逃走背家里”;《太平广记》卷三二《颜真卿》载:“杨国忠怒其不附己,出为平原太守。安禄山逆节颇著,真卿托以霖雨,修城浚壕,阴料丁壮,实储廪。”

14.“承受”,即继承。承与受为同义复合。[19]

15.这里的“地水主”指土地的实际拥有人索佛奴,“地水主叔”指索佛奴的叔叔索进君。当索进君逃回南山后,其通过请射所获得的土地便由侄子索佛奴继承。

16.第13、23、28行为指节押,此为古代押记之一种,敦煌谓之“画指为记”。据《李录一》注释第17:盖与脚板、手印同义。其法:比画出男左手女右手中指各节长短,代替本人之签字画押,用备日后验证。所见画法有三:一是画出男左手女右手中指侧视之形,勾勒出中指各节位置;二是比量标画男左女右中指长短及各节位置;三是并不画出中指全长,只点记男左手女右手中指各节所在,呈现距离不等的三点。唐五代各种指节押向无实物传世,唯敦煌遗书中多有保存,堪补传世之缺。[20]

17.回戈即回过,它是一俗语词,其义为回还。[21]陈永胜认为是“办理过户手续”。[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