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条称:
乙卯,百官上表请立中宫。乃下诏曰:“武氏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壸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毎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1]
文中所云“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之政君即王政君,其事可见《资治通鉴》卷二七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五月条,其文云:
皇太子(即后来之汉元帝)所幸司马良娣病且死,谓太子曰:“妾死非天命,乃诸娣妾良人更祝诅杀我。”太子以为然。及死,太子悲恚发病,忽忽不乐。帝乃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可以娱侍太子者,得元城王政君,送太子宫。政君,故绣衣御史贺之孙女也。见于丙殿,一幸有身,是岁生成帝于甲馆画堂。[2]
陈寅恪先生云:
高宗此诏以武曌比于西汉“配元生成”之王政君,奸佞词臣之文笔固不可谓不妙,然欲盖弥彰,事极可笑,此文所不欲详及者也。[3]
陈寅恪先生“所不欲详及者”,或许在王政君以良家子入宫,而武则天原为太宗之才人,两者事本不同,词臣强拉在一起,便成欲盖弥彰而极可笑之事。
但实在的,高宗之诏,似乎并未掩饰其与武则天之关系。
“宫壸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当然是高宗对武则天当时情状之评价,此自不待说。然诏中所云“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不离朝夕”句,似指高宗为太子时,太宗父子两人关系,其间要表达的是一种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联系下文,“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从太宗,这当然也是说得通的。但细细推敲,却未始不含有武则天与李治二人两情相悦之关系:高宗因太宗之慈爱而得则天之“侍从”,得武则天之侍从而二人“弗离朝夕”,以至于“圣情鉴悉,每垂赏叹”。因了这样的关系,最终“遂以武氏赐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对于李治的侍妾关系便已经确定下来,不待武则天之第二次入宫也。
但是,对于这样的关系,或许有“为尊者讳”的意思在里面,一些记载便也语焉不详,如《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纪》载道:
初,则天年十四,时太宗闻其美容止,召入宫立为才人。及太宗崩,遂为尼,居感业寺。大帝于寺见之,复召入宫,拜昭仪。[4]
《新唐书》卷四《则天纪》称:
太宗崩,后削发为比丘尼,居于感业寺。高宗幸感业寺,见而悦之,复召入宫,久之,立为昭仪,进号宸妃。[5]
则天居感业寺为尼,高宗“于寺见之”、“见而悦之”,则似乎二人偶尔得见,仅为邂逅。其潜台词便是,二人事先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关系存乎其间——这当然不是历史的真实。[6]
《资治通鉴》与《唐会要》的记载稍为客观一些,《资治通鉴》“永徽五年(654)三月”条说:
初,王皇后无子,萧淑妃有宠,王后疾之。上之为太子也,入侍太宗,见才人武氏而悦之。太宗崩,武氏随众感业寺为尼。忌日,上诣寺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泣。王后闻之,阴令武氏长发,劝上内之后宫,欲以间淑妃之宠。[7]
于是,虽有永徽六年(655)十月高宗立武后诏之“遂以武氏赐朕”之语,但仅称“悦之”,而其称谓仍为“才人”,且随众为尼,则二人之关系在疑似之间,不敢贸然肯定也。这必然是司马光为尊者讳了。《唐会要》的说法与《资治通鉴》略同,其卷三“皇后”条称:
髙宗皇后王氏永徽元年(650)正月立为皇后,六年(655)十月十三日废为庶人。
天后武氏,贞观十年(636)文德皇后崩,太宗闻武士彟女有才貌,召入宫以为才人。时上在东宫,因入侍,悦之。太宗崩,随嫔御之例出家为尼感业寺。上因忌日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澘然。时萧良娣有宠,王皇后恶之,乃召入宫,潜令长发,欲以间良娣之宠。[8]
这样的记载虽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则天两两相见,“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澘然”,总能说明二人曾经有过交往,而使人读来以《立武后诏》中之语为事实。这样的信息,还表现在《旧唐书》卷五一《高宗废后王氏传》上:
初,武皇后贞观末随太宗嫔御居于感业寺,(王皇)后及左右数为之言,高宗由是复召入宫立为昭仪。[9]
这里,虽未有挑明李治与则天当时关系之文字,但细加分析,不但是王皇后言及则天,就连左右也都如此劝说高宗,依此可见,高宗与则天的关系在武则天第二次入宫之前就为人所共知。
那么,李治和武则天关系的确立在什么时候呢?根据《立武后诏》所说,当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时,亦即李治“昔在储贰”之际。但我们能够把这一时间说得更确切一些。
现在能看到的唐高宗关于立武则天为皇后诏,大都以《资治通鉴》之记载为据,而在宋人程大昌所撰之《考古编》中,亦有一些《资治通鉴》中没有的内容,其卷一〇“立武后”条称:
高宗欲易置中宫,顾命大臣合力竭谏,皆不之听,竟废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于世间公议,若略无畏惮者矣。然其立诏曰:“武氏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闱,徳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故(案:政字之误)君之赐,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万姓。可立为皇后。”[10]
此记载与《资治通鉴》相比较,可互相补充成相对完整的文字:
武氏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壸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毎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万姓。可立为皇后。
是诏完璧与否,我们已无从知晓,但程大昌所言武则天既为太宗之才人,又成高宗之皇后,“其于世间公议,若略无畏惮者”之言,颇与当时褚遂良谏高宗不立武则天为皇后语类似,当在下文分析。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考古编》中“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之语。
据《资治通鉴》,唐高宗《立武后诏》颁于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则为贞观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为贞观二十年)。也就是说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则天赏赐给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一年,或许竟在二年以上。
而恰恰在贞观二十年(646),我们看到了武则天和李治厮混所具备的时间条件。《旧唐书》卷八〇《褚遂良传》称:
(贞观)二十年(646),太宗于寝殿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遂良复上疏谏曰:“臣闻周世问安,三至必退;汉储视膳,五日乃来。前贤作法,规模弘远。礼曰: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出宿于外,学书计也。然则古之达者岂无慈心,减兹私爱,欲使成立。凡人尚犹如此,况君之世子乎?自当春诵夏弦,亲近师傅,体人间之庶事,适君臣之大道,使翘足延首,皆聆善声,若献岁之有阳春,玄天之有日月;弘此懿德,乃作元良。伏惟陛下道育三才,功包九有,亲树太子,莫不欣欣。既云废昏立明,须称天地瞻望,而教成之道,实深乖阙。不离膝下,常居宫内,保傅之说无畅,经籍之谈蔑如。且朋友不可以深交,深交必有怨;父子不可以滞爱,滞爱或生愁。伏愿远览殷周,近遵汉魏,不可顿革,事须阶渐,尝计旬日,半遣还宫,专学艺以润身,布芳声于天下,则微臣虽死,犹曰生年。”太宗从之。[11]
请注意,当贞观二十年(646)之时,唐太宗竟然在寝殿之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这就是《立武后诏》中“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之注脚?当时,李治为虚岁十九,则天年龄稍长一些,但约略相当。[12]妙龄之男女,同处一地,做些不合规矩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将武氏赏赐于其太子李治?若果真如此,则其社会开放程度可为高矣。
相对于唐太宗的豁达大度、唐高宗的开放大胆,褚遂良的态度则显得吞吞吐吐。据其所谏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礼仪立论,但其中亦当含有提醒太宗,在饮食男女方面,应该防患于未然之意:“父子不可以滞爱,滞爱或生愁”云云,滞爱者何,生愁者又是什么?而“微臣虽死,犹曰生年”云云,亦颇为蹊跷,以礼立论,何来生死之说?以至于“废昏立明”句云云,大约亦有弦外之音在。而褚遂良对于此事的建议也只能是采取“尝计旬日,半遣还宫”的让步政策了。
但是,李治与则天的这种暧昧关系的发生,竟在此时么?笔者以为,贞观二十年左右之际,只是事件发展的一个阶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状况的最初发生,大约还要更早一些,具体地说,就是在贞观十九年唐太宗征辽,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时。于是我们就要导入刘洎之死与武则天的关系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