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文
1.杜正贞:《太阳生日:东南沿海对崇祯之死的历史记忆》(第二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6期。
2.杜正贞:《政治史、整体史、自下而上的历史观——<叫魂>三人谈》(第二作者),《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
3.杜正贞:《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4.“‘Birthday of the sun’:historical memory in southeastern coastal China of the Chongzhen emperor's death”,in Time,temporality,and imperial transition:East Asia from Ming to Qing,ed.and trans.by Lynn A Struve,pp.244-276(Honolulu: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and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5).(第二作者)
5.书评:The Man Awakened from Dreams:One Man's Life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1857—1942,《历史人类学学刊》2005年第2期。
6.杜正贞:《地方传统的建构与文化转向——以宋金元时期的山西泽州为中心》,《历史人类学学刊》2006年第1期。
7.书评:Time,temporality,and imperial transition:East Asia from Ming to Qing,《历史人类学学刊》2006年第2期。
8.杜正贞:《从护国寺庙市的起源看北京庙市在明末清初的演变》,《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6期,2006年。
9.杜正贞:《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明清泽潞商人》(第一作者),《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2006年第11期转载。
10.杜正贞:《作为士绅化与地方教化之手段的宗族建设——以明代王艮宗族为中心的考察》,《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11.杜正贞:《于祠祈梦的习俗与故事》,《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
12.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11年第4期全文转载。
13.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现代史》2012年第5期全文转载。
14.杜正贞:《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辑。
15.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浙江档案》2013年第3期。
16.杜正贞:《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浙江档案》2013年第9期。
17.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第二作者),《文史》2011年第4期。
18.杜正贞:《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19.杜正贞:《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0.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近代史》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
21.杜正贞:《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22.杜正贞:《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问题的在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文史》2014年第2辑。
23.杜正贞:《民国法律、诉讼和社会语境下的“习惯”——以“异姓承嗣”为例》,李在全主编:《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24.杜正贞:《区域社会中作为信仰、制度与民俗的“社”——基于近十年晋东南研究的反思》,《学术月刊》2016年第12期。
【注释】
[1]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页。
[2]参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3][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收于《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82页。
[4]曾小萍、欧中坦等编:《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5]参见巩涛对上书的批评,《地图上的图案:试论清代法律文化中的“习惯”与“契约”》,邱澎生等主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台北:“中央研究院”,2009年。
[6][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收于《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283页。
[7]David Faure,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and the Emergence of a Land Marke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1500 to 1800,洪丽完、陈秋坤主编:《契约文书与社会生活(1600—1900)》,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1年,第265—283页。
[8]梁聪:《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9]参见吴铮强、杜正贞、张凯:《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文史》2011年第4辑,第185—214页。该文中关于“印契”的理解有错误,在此更正。
[10]韩森:《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页。曾小萍对晚清自贡商业契约的研究说明,合同的签订仍然伴有盛大的宴饮。(参见曾小萍:《对战前中国产权的评论》,收于《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第25页)
[11]该案相关档案保存于龙泉市档案馆,卷宗号M003-01-1277、M003-01-4916、M003-01-15307。
[12]“民国三年(1914)七月四日何显宽等为遵传辩诉事民事辩诉状”,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277。
[13]“民国三年(1914)七月卅一日季岐峰为控何显宽诬告捏造律有专条事民事诉状”,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277。
[14]“(民国三年,1914)十月十五日(批)蒋土生为遵传到案质对事禀状”,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4916。
[15]薛允升:《读例存疑》(重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277页。
[16]包伟民主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部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2—81页。
[17]《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部分)》,第160页。
[18]《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部分)》,第406—444页。
[19]该案档案存于龙泉市档案馆,卷宗号003-01-3140、003-01-5585、003-01-5611、003-01-9971、003-01-11130、003-01-14622、003-01-17284。
[20]参见杜正贞、吴铮强:《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辑,第207—225页。
[21]“浙江高等分庭民事判决四年第一百三十七号”,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3076。
[22]“浙江永嘉地方审判厅卷证标目单”,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0054。
[23]“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十六日张绍鹏为强阻强抢无法无天事辩诉状”,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9821。
[24]“为遵谕查勘据实报告事”,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9821。
[25][日]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收于《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176页。
[26][日]寺田浩明:《权利与怨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收于《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194页。
[27]参见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8]“民国十二年(1923)一月九日周金泽为控卓炳光套契误期捏契抵饰事民事书状”,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7098。
[29]《读例存疑》(重刊本),第96、275页。
[30]《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第97—98页。
[31]“民国十二年(1923)三月二十九日龙泉县知事公署民事庭谕”,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1320。
[32]“永嘉地方审判厅民事第二审判决十二年上字第五二二号”,龙泉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1320。
[33]参见周伯峰:《民国初年“契约自由”概念的诞生——以大理院的言说实践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4]孔迈隆:《晚清帝国契约的构建之路——以台湾地区弥浓契约文件为例》,收于《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第34页。
[35]巩涛:《地图上的图案:试论清代法律文化中的“习惯”与“契约”》,邱澎生等主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台北:“中央研究院”,2009年。
[36]曾小萍:《对战前中国产权的评论》,收入《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