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本证》的成书

(一)《元史本证》的成书

汪辉祖在嘉庆七年正月所做的《元史本证·自序》中,说明了本书撰述的原委、经过及内容大意,序云:“予录三史同名,阅《元史》数周,病其事迹舛阙,音读歧异,思欲略为釐正,而学识浅薄,衰病侵寻,不能博考群书,旁搜逸事,为之纠谬拾遗。因于课读之余,勘以原书,疏诸别纸。……爰取陈第《毛诗古音考》之例,名之曰《本证》。”可见汪辉祖考证《元史》的动机。

汪辉祖《元史本证·自序》云:“自丙辰(1796)创笔,迄于庚申(1800年)”,“曩者(嘉庆四年)《三史同名录》草稿初成,子继培复为增补,因将《证名》一门并令校录,有及《证误》、《证遗》亦录之”,“去夏(嘉庆六年夏)《同名录》竣工,随取是编重加排比,付诸剞劂”。[19]据《梦痕录余》载,嘉庆四年八月,“仍取《元史本证》自订”;嘉庆六年,“先是《元史本证》分《证误》、《证遗》、《证名》三门,草稿甫定,未及覆勘。继培试竣,令重校[20],每门皆有增补,成五十卷,十月望日开雕”;嘉庆七年“二月二十日,《本证》成”。可见,《元史本证》于嘉庆元年(1796年)始撰;嘉庆五年(1800年)初稿完成,九月后汪继培又重校;嘉庆六年夏,汪辉祖“重加排比,付诸剞劂”,十月付梓;嘉庆七年刻成。钱大昕《元史本证序》作于嘉庆七年四月,是在翻阅汪辉祖寄到的新刻本后所写。《元史本证》嘉庆七年初刊本,末有“男继壕校字”,则本书可说是汪辉祖在汪继培、汪继壕二子协助下撰成的。黄兆强认为“遍检《本证》全书,其《证误》部分,继培校录(以“继培案”三字起首)者计八十三条;《证遗》部分计六条;《证名》部分则为零条!此检阅统计结果与辉祖《自序》不相符合”,因此,“《证名》部分全系继培一人所为,是以不必于卷中再标示‘继培案’字样,以别异于辉祖本人之案语”。[21]此外,周中孚《郑堂读书记》亦指出“继培为本部分唯一撰著者”,[22]这一看法值得商榷。

汪辉祖《自序》中说“方校补《三史同名》、《元史本证》二书,恐难卒业,继培力请代劳,检各稿畀之”;[23]“先是《元史本证》分《证误》、《证遗》、《证名》三门,草稿甫定,未及覆勘。继培试竣,令重校,每门皆有增补,成五十卷”。[24]由上可见,汪辉祖在阅读《元史》的过程中,先汇录各种资料,然后才区分为三类,在将《元史本证》交给汪继培校补之前,《证名》一门,已经“草稿甫定”。汪继培的重校,是对“每门皆有增补”,而非从零开始。汪辉祖早在《三史同名录》中,就已将所发现的一人多名的情况注出,后来直接成为《证名》一门的内容。试举四例:

1.《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二:

也先帖木儿。

一见卷二十二《武宗纪》大德十一年,福建道宣慰使,为中书参政,升左丞,亦作也先铁木儿。一西台御史大夫,引兵渡河,旋伏诛。亦作也先铁木儿。

《证名三·武宗纪一》:

也先帖木儿。参政。也先铁木儿。同《纪》。

《证名四·文宗纪一》:

也先帖木儿。西台大夫。也先铁木儿。同《纪》。

2.《三史同名录》卷十九:

探马赤。

一见卷三十二《文宗纪》天历元年,云南平章,后历陕西、广西平章,入中书知枢密院事,为太保,亦作塔马赤,见《顺帝纪》。

《证名四·顺帝纪三》:

塔马赤。

探马赤。《三公表》;案《纪》亦多作“探”。

3.《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一:

老的。

一见卷二十三《武宗纪》至大二年,云南王,案《宗室表·世祖系》,西平王奥鲁赤孙,作老的罕。

《证名六·宗室表》:

老的罕。云南王。

老的。《武宗纪》至大二年,《仁宗纪》首。

4.《三史同名录》卷十九:

桑哥失理。

一见卷一百十三《宰相表》,至正十五年,平章,十六年作桑哥失里。

《证名八·宰相表二》:

平章政事桑哥失理。

桑哥失里。本《表》十六年,《纪》俱作“里”。

汪辉祖在《三史同名录》案语中关于一人异名的部分,都已收入《元史本证·证名》,可见,《证名》一门是汪继培在汪辉祖的草稿基础上增补而成,不可谓其独力完成。

《元史本证·正名》十四卷中,有“案”字的案语共计十一条,与《三史同名录》中汪继培案语吻合,可见这些就是汪继培的案语,例如:

1.《证名四·文宗纪一》:

也速台儿。河南万户,同知枢密院事。

也速答儿。同《纪》元帅,《燕铁木儿传》同。案即阿剌罕子也速迭儿,见虞集《曹南王世德碑》。

《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二:

也速台儿。

一同时河南万户,同知枢密院事。继培案:《纪》元帅也速答儿,是一人。天历二年,山东都万户,知行枢密院事,即阿剌罕子,河南平章也速迭儿,史文未详,见虞集《曹南王世德碑》。

2.《证名十·亦黑迷失传》:

亦黑迷失。

也里迷失(《世祖纪》至元十八年)、亦里迷失、也黑迷失。案“里”俱当作“黑”。

《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二:

也里迷失。

一见卷十一《世祖纪》至元十八年。占城行省参政。继培案:当作也黑迷失,即亦黑迷失。

《元史本证·证名》中的人名部分,实际上是由《三史同名录》汪氏父子案语中注出的同人异名现象汇集而成。如:

《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一:

火鲁火孙。

一见卷六十五《河渠志·济州河》,至元十八年中书丞相。(汪辉祖)案《宰相表》作和礼霍孙。《纪》同。继培案:亦作和鲁火孙(《昂吉儿》、《移剌元臣传》)、火礼霍孙(《程钜夫传》)、火鲁霍孙(《刘正传》)。

《证名八·宰相表一》:

和礼霍孙。

火鲁火孙、(《河渠志二·济州河》、《选举志一·科目》、《王约传》)和鲁火孙、(《昂吉儿》、《移剌元臣传》)火礼霍孙、(《程钜夫传》)火鲁霍孙(《刘正传》)。

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卷十五《元史本证》条云:“后十四卷,其子继培所补也”,“其《证名》一门,并令后叔(继培号)增补”。周中孚指出《证名》是继培“增补”而成,并没有“继培为本部分唯一撰著者”之意。汪辉祖创立《证名》一门,写出初稿,付梓前又“重加排比”,功不可没。汪辉祖《元史本证·自序》云:“曩者《三史同名录》草稿初成,子继培复为增补,因将《证名》一门并令校录,有及《证误》、《证遗》亦录之”,《三史同名录》的《元史》部分不仅汇辑异人同名现象,也注出同人异名之处,后者正是《证名》的主要内容。汪继培对《证误》、《证遗》部分,只是随机录之,是故案语数量很少。他在增补《三史同名录》时所作案语,主要是指出同人异名现象,案语条目数量也比汪辉祖多几倍。这些案语后来就成为《证名》一门的主要内容。因此,《证名》的一小部分条目是汪辉祖的旧稿,多数条目是汪继培校录出来的,或是增补汪辉祖的旧有条目而成。如:上述《三史同名录》卷二十一《火鲁火孙》条与《证名八·宰相表一》中的《和礼霍孙》条相比,火鲁火孙的出处,汪辉祖案语只指出见卷六十五《河渠志·济州河》,而《证名》增加了《选举志一·科目》、《王约传》,汪辉祖只指出一个异名,《证名》则增加了三个。

在《元史本证》嘉庆壬戌刊本(祖本)中,“《证误》和《证遗》两部分每卷标题之下均书‘萧山汪辉祖学’,《证名》部分每卷标题之下均书‘萧山汪辉祖学,男继培补’”。[25]因为汪继培增补《证误》和《证遗》部分很少,而《证名》则主要出自其手笔,因此汪辉祖不仅在自序中提到“将《证名》一门并令校录”,而且特意在刻本《证名》部分加上“男继培补”四字,以显其功。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考证《元史》者计十五卷,“时贤订《元史》者,钱宫詹《考异》最称精博,戊午暮秋,始得披读。凡以《元史》本书互证,为鄙见所未及者,悉采案词分隶各卷”。《元史本证》参稽援引《廿二史考异》处甚多,其中标明出处者九十七条,《证误》部分七十七条,《证遗》部分十二条,《证名》部分八条。还有少数条目所考承袭钱大昕而未明言者。此外,汪辉祖在《正误》部分的案语,直接引用乾隆武英殿刊本《元史》所附考证计有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