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城市形态和城市化模式

(二)欧洲城市形态和城市化模式

依据中世纪末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社会发展的经历,城市首先是交易中心、生产场所和消费中心。它还可以是军事要塞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处所。在市场动力的驱使下,工商业者迁入迁出,使得城市成为社会和地理意义上变动不居的中心地。在这些新中心里,至少按照关于社会历史变化的欧洲模式,一切“现代”的事情,如资本主义、科学革命、工业化发生了。马克斯·韦伯认为:与欧洲不同,传统中国社会缺少“真正”的“城市市民阶级”和“城市社区”;中国的城市仅仅作为“帝国权威的营垒和行政驻地”。[2]

基于欧洲经验,保罗·霍亨伯和格林·霍伦·利兹指出:“城市性发展并不仅仅是多个城市部分的集合,而是一个相互联络的网。要想有效地研究城市,必须研究城市化。”[3]而且城市化关涉的不仅是一个单个的城市空间,而且是一个区域系统。他们认为城市研究必须处理三个特殊的题目:城市起源、经济活动和城市里的人口过程,以及城市生活的社会结果。大卫·哈维把“城市性”(urban)看作“可以检验空间结构、社会组织和政治意识之生产的几个空间尺度之一”。[4]对城市性的测绘有助于我们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向和程度。

以上关于城市史的观念和论述是以西方历史经验为原型的若干理论概括。欧洲城市模型显然无法覆盖世界历史中的全部城市历史内容,但既有的研究说明西方关于城市形态和城市化的一般观点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分析的起点和评判的参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