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使行和万历年间朝琉在北京的国书往来

二、朝贡使行和万历年间朝琉在北京的国书往来

对朝鲜而言,断绝通交虽然可以避免倭寇的侵扰,但也直接影响到与琉球的事务往来,尤其在处理漂流民的问题上,有诸多不便。1530年,7名琉球人遇海难漂到济州岛,朝鲜方面在确认其琉球人身份后,礼曹就如何处置经过了一番讨论。[15]起初朝鲜打算交付给对马岛使节,[16]由他们转送回琉球。但是,琉球人得知这一消息,“以手指其顶,中夜痛苦”。[17]于是朝廷再次商讨,最终决定由当年的正朝使行入送至明朝,交由明政府转送。[18]1589年,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从而拉开了万历朝双方通过入明朝贡使臣在北京国书往来的篇章。

这一年七月,朝鲜方面将漂流到珍岛的三十余名琉球商人顺付冬至使之行,“解送于中原”,[19]第二年他们回到琉球。[20]之后东亚地区笼罩在丰臣秀吉对外征战的计划和行动中,史料显示双方似乎并无往来。直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朝鲜与倭的战事稍有所平静,入明朝贡的琉球使臣才将表达谢意的咨文和礼物“两色绢各十疋”交由到北京的朝鲜冬至使闵汝庆(字而吉,号棠沙,1546—1600)带回。[21]万历二十五年(1597)八月,朝鲜方面在派出冬至使奇自献(字士靖,号晚全,1567—1624)使团时,“亦为移咨修谢,并送礼物。是一谢而一报矣”。[22]此“一谢一报”为16世纪初双方断绝通交后的首次国书往来。对于咨文中的称谓,朝鲜方面还颇斟酌了一番:

承文院启曰:“琉球世子元咨自书其名。而我国回咨,依元咨因书其名,似为未安。去其宁字而空其地似当。右咨下书琉球国中山王世子,亦为未安。本国元咨,亦只书朝鲜国,今亦(除)中山王世子等书,而但书琉球国,似为稳当。”传曰:“知道。”[23]

时琉球尚宁王虽已于尚永王(1573—1589在位)去世的第二年(1590)即位,并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以琉球王世子身份派使臣入明请封,但由于抗倭战事等各方面缘由,明朝直到万历三十四年(1606)才予正式册封。[24]因此这期间尚宁王都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朝鲜致送国咨。在遵从明朝朝贡体制的原则下,考虑到与琉球建立的是平等的“交邻”关系,朝鲜最终决定在以朝鲜国王名义回送的国书最后,只书“琉球国”,形成了一种颇为特殊的国书形式。

朝鲜的回咨,《历代宝案》的记录较为完整,[25]《朝鲜王朝实录》也留下一部分相关内容。[26]从《历代宝案》的资料看,回咨引述不少琉球给朝鲜的咨文内容,其中写道:“上年本国所差进贡官员,京师常遇贵国使臣,倾盖与语,备闻荷询人民、政事、土地、物产,归踵启知,足见重劳远念。此情此义,令人激切,感佩数岁,乏船往来,以通音信,而图报一念,须臾不忘。”[27]这里“上年本国所差进贡官员”即为琉球1595年派遣的入明使臣,咨文后面还记载了使臣的姓名和官职。引文中我们看到,此次双方使臣在北京相遇,授受国书和礼物外,朝鲜方面私下还询问琉球的物产、风俗等国情。朝鲜的回咨写道:“我皇上声教所暨,普天之下,凡有民社,冠带而国者,皆皇上臣子也,即俱北面受命为兄弟之义。”很明显,朝鲜认为,两国建立所谓“兄弟之义”的“交邻”关系,必须是在明朝宗藩体制的框架内开展。此次朝鲜方面的回礼包括“白苎布二十匹、白绵二十匹、人参三十斤”。[28]

此后,通过到北京的朝贡使行,就上述朝鲜送还琉球漂流民事件,双方又有多次谢报之举。先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十一月,到北京的琉球使臣将所携带的官方咨文和礼物传授当年朝鲜的冬至使行,以感谢朝鲜对琉球漂海人的帮助。这次琉球使团的情况,《历代宝案》有载:

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宁)为进贡谢恩请封等事,今特遣长史使者通事等官郑道等赍捧表文一通,坐驾小船一双,装载马肆匹、生硫黄一万斤、黑漆霸沙鱼皮靶腰刀二十把、红漆霸黑漆靶镀金铜结束枪壹拾柄、线穿铁甲贰领头盔、全细嫩土夏布贰拾疋、花螺一百个、海螺贰仟个赴京进贡谢恩所据。……

万历二十七年(1599)贰月拾柒日给。[29]

《明神宗实录》中也记载有“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宁奉表进方物谢恩请封命进收”[30]、“命侍郎朱国祚宴侍琉球进贡陪臣郑道等”[31],可知该使团为尚宁王派出的进贡谢恩请封使。

朝鲜使团则是当年九月抗倭战争结束不久所派出的冬至朝贡使团,正使韩德远(字毅伯,号江远,1550—?)。因为是例行,所以《明实录》和《朝鲜王朝实录》对此行均未多加记载,《朝鲜王朝实录》只是记录了使团归国带回明朝所颁赐的新历,由于没有及时复命,司宪府主张要对韩德远“慢忽不敬之罪”问责的内容。[32]

不过该使团书状官赵翊(字翊之,1556—1613)撰有《朝天录》[33]和《皇华日记》[34],记录使行经过。《朝天录》为沿途所作诗词,《皇华日记》则为纪行文。《皇华日记》记载使团于九月十一日渡鸭绿江,十月二十三日抵达北京东馆,十一月二十二日踏上回程,第二年(1600)正月初一渡江回到义州。使团来回行程近四个月,在北京停留一个月,期间与琉球使臣相遇。通常情况下,新年正旦是传统中国一年最为重要的节日,在此期间也是各国派遣使臣入贡的高峰期,不同国家使臣常常因此在北京相会。万历年间朝琉两国恢复交往也正是借此机会通过双方的入明使臣建立起来。

双方的交往,赵翊记录得颇详细:

(十一月)十八日,琉球使卜物则初十日已为到馆,而使则今日始入来云。闻琉球有本国移咨,且送礼物等件,令下辈问见于其寓。

十九日,通事往琉球馆,面见使臣,亲问其由,则先送咨文草,元本则事必经禀礼部,然后可以相授。而时未见朝,不果。为之云琉球文,即令从人致谢。盖琉球国人数十漂海到本国,本国厚待之,指路以送,故琉球国中山王感其恩,移咨以谢。礼物:细嫩土夏布二十疋,芭蕉布二十疋,排草二十斤。

……

二十一日晓头,诣阙辞朝。……琉球使长史郑(道)、使者俞美玉,通事蔡得信亦于今晓见朝,班在吾等之下,各于阙庭,略行揖礼而出,食后进礼部辞堂。侍郎朱国祚到衙,不坐,许免辞。仪制郎中李叔元在本司,故行礼而出。琉球使亦同往同还。即已辞朝,势不可留。而提督马应龙曰:外国之人私相授受,于法有碍,当俟下馆,面为看检。故不得已仍留。授受事,琉球国礼物。礼部送历一百副,且有回咨。

二十二日,提督当晚下馆,吾等进辞而出。琉球亦行见官礼,仍呈本国移咨。提督招通事面给所受咨文。前者擦去药材,今始出给,而其中材之贵者,杂色段数十疋,副使等潜自偷去。译官张应箕等进告于提督,亲到馆中,以为推问之计,而终不穷敷,事甚骇怪。午后始发行……[35]

可以看到,朝贡体制下,藩属国之间按照要求不得私相交通,因此在北京使臣间的交往形式上必须要通过明礼部,由礼部官员主持,琉球使臣将带来的咨文和礼物交给朝鲜使臣。然而实际上双方经由通事已先有所接触。

在冬至使带回琉球再次表示感谢之意的咨文和礼物后,1601年朝鲜通过冬至使行“又移咨修谢,又送礼物”。[36]琉球方面的咨文迄今未发现,但《历代宝案》存有朝鲜方面的回咨。从回咨的引述看,琉球的咨文除了涉及漂流民事务和授受礼物,还通报了丰臣秀吉身亡的消息:“所属七岛山来报,关白于二十六年七月初六日身亡,尤为贵国深幸。且闻天朝兵威,将其余众之蚕食者尽欲驱去,姑俟捷书,再图恭贺。”[37]对此,朝鲜方面在表示感谢的同时,还特别提出这类消息,当由明朝转示为妥,回咨写道:“敝邦与贵国俱世守藩职,均霑圣化。地虽隔海万里,自来诚意相孚,交欢之情有同邻封。因此先前敝邦凡遇贵国漂流人口,俱即奏闻天朝转解回乡,而贵国亦如之。先年敝邦将贵国运米布员役奏解回乡,此系遵行旧例,不足深谢。而贵国再行备物咨谢,又报贼囚死亡消息,厚意郑重,无以为报。所□关贼罪盈恶积,天降之罚,此非敝邦之幸,实是天下之幸。余贼蚕食者亦已俱被官兵驱剿,遏海去讫。烦乞贵国日后凡有□□,不捒缓急,需径报天朝,以转示敝邦。”[38]以强调自己对明朝朝贡体制原则的遵从。

这是双方第二次通过到北京的朝贡使团交送国书和礼物。1604年,琉球第三次通过到北京的两国使臣“移咨修谢,又送礼物”[39],咨文强调之所以将丰臣秀吉身亡的重要消息同时直接通报明朝和朝鲜,是因为“职在藩封,谊在友邦”。对此,朝鲜在1606年通过冬至使又行报礼的回咨中写道:“贵国疆场有截,义虽私交,而诚意相孚,彼此无间。……今蒙厚仪,又出心贶谕以藩封之重,申之友邦之谊,更期分探贼情,驰奏转示。天下同伦,祸福相济,理宜如此。”[40]虽然依旧主张转示,但很明显双方的感情有所加深。三谢三报,表明两国均希望保持并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尤其是琉球,主动积极。而朝鲜方面为了方便起见,甚至决定简化相关程序。1604年,礼曹奏请今后与琉球这种相互谢报的国咨和礼物来往,不必报礼曹处置,而由“议大臣定夺”即可,此请很快得到允准。[41]第三次双方交换的礼物,琉球方面有“线绢二十端、黄石绢十端、花纹绢十端、土扇三百把等”;朝鲜方面则有“白苎布二十匹、白绵绸二十匹、人参十斤、虎皮三张、豹皮三张、霜华纸一十卷、黄毛笔五十枝、油煤墨五十锭、花砚二面、连陆厚油纸五块”,[42]种类和数量都比第一次丰富许多。

1608年,琉球第四次通过朝贡使臣携送国书和礼物。这次的国书与之前有所不同,不再仅仅答谢厚情,而是希望永结邻好事,咨文写道:“九顿拜登,感谢厚情,垂之不朽矣。但照敝邦,与贵国虽有风马牛之隔也者,然自同称臣于天朝视之,则共在覆载之内。以心相照,以神相驰,合异姓之好,不以远近隔耳。是故屡蒙厚贶,岁问不絶,敝邦何修得此于下执事哉?……自今以往,请结永盟。贵国为兄,敝邦为弟,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欢睦聘问,愿与天长地久耳。”[43]然而不久萨摩藩入侵琉球,这一提请最终不了了之。可知朝鲜方面在不知萨摩藩入侵琉球的情况下通过1610年出使的冬至使向受制于萨摩藩的琉球使臣转送回咨和礼物,相关情况下文再述。这也是万历年间双方的最后一次国书的往来,迄今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朝鲜回咨的具体内容,因此对其答复不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