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制的另一面:朝鲜和琉球使臣在北京的交往

朝贡体制的另一面:朝鲜和琉球使臣在北京的交往

杨雨蕾

杨雨蕾

杨雨蕾,1969年出生于上海,浙江大学历史学硕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朝鲜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为韩国延世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以及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访问学者。从事中外关系史(侧重中韩关系史)、东亚史、地图史研究,出版专著《燕行与中朝文化关系》等,在《学术月刊》、《历史地理》、《文献》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朝贡体制是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事务的一般行为模式。长期以来,学界对此的探讨较多以中国为中心,重点从中国对外交往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和周边各国家、地区所构建的册封朝贡关系的内容、特点等。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视角,相关研究成果陆续出现,深化了人们对于朝贡体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1]然而,因为史料不足等因素,这方面的分析还较有限。本文主要利用明代朝鲜使臣入华行纪——“朝天录”,同时参照《明实录》、《朝鲜王朝实录》和琉球《历代宝案》等相关史料,讨论万历年间(1573—1620)明代朝贡体制下,作为藩属国的朝鲜和琉球两国朝贡使臣在北京交往的史事,分析其交往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以期在当时东亚局势的大背景下,深入认识这一时期的朝琉关系,并希望从周边地区之间关系的视角,认识明代朝贡体制的另一个侧面。

我们知道,传统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制度在明代发展到高潮。时入华朝贡国数量之多、朝贡规模之大、组织管理之完备,前所未有。万历《明会典》记载入明朝贡国家地区的总数超过100个,虽然其中不乏徒有朝贡之名,但是众多国家和地区的使节来往于明朝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朝鲜和琉球尤为突出,被认为是与明朝建立册封朝贡关系的代表。朝鲜使行来往最多,除了明政府规定的一年三贡定期使团,还有相当多不定期的使行入京。[2]琉球仅次于朝鲜,永乐时规定其二年一贡,后来是一年一贡,但现实中并不严格执行,使行次数远超于此。[3]频繁来往于明朝的两国使行,常会有在北京不期而遇、相互交往的情形。相关研究目前仅见松浦章对嘉靖十三年(1534)入明朝贡两国使者的相遇进行讨论,主要揭示该个案双方交流的实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