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药的原则

(二)给药的原则

给药原则是一切用药的总则,在执行药疗时必须严格遵守。

1.按医嘱要求准确给药 给药属于非独立性的护理操作,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护士应熟悉常用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用法和毒性反应,对医嘱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切不可盲目执行,也不可擅自更改医嘱。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护士在执行药疗时,应首先认真检查药物质量,对疑有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药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务求做到给药的“五个准确”,即将准确的药物、按准确的剂量、用准确的途径、在准确的时间内给予准确的病人。因此,在执行药疗的过程中,护士应做好“三查七对”。

三查:是指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查七对的内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和时间。

3.安全正确用药 准确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备好后及时分发使用,避免久置后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给药前应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并给予相应的用药指导,提高病人自我合理用药能力。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使用前应了解过敏史,按要求做过敏试验,结果阴性方可使用。

4.观察用药反应 给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护士要监测病人的病情变化,动态评价药物疗效。如用硝苯地平治疗心绞痛时,应观察心绞痛发作的次数、强度、心电图等情况。在药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保证病人安全用药。如对服强心苷类药物的病人要密切监测心率、节律情况,当脉率低于60次/分或节律不齐时提示可能发生中毒反应,应告知医生并暂停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