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象思维

二、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来反映现实的思维过程,亦称逻辑思维。抽象思维以词为中介来反映现实,即用词进行判断、推理并得出结论。这是思维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人的思维和动物心理的根本区别。

运用方法为:

1.定义

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式,用简洁的语词揭示概念反映的对象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定义的基本方法是“种差”加最邻近的“属”概念。

定义的规则:一是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同;二是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三是定义不能用比喻;四是不能循环定义。

2.划分

即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是将“属”概念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种概念。划分的逻辑规则:一是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二是一个划分过程只能有一个标准;三是划分出的子项必须全部列出;四是划分必须按属种关系分层逐级进行,不可以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