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启发式教学
2025年08月10日
二、启发式教学
(一)定义
启发式教学是讲师在教学工作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体规律,以谈话、问答、揭示等引导学员主动、积极、自觉地掌握知识的教学形式。
“启发”一词,源于中国古代第一位大教育家孔丘的“不愤不启,不排不发”。
朱熹解释说:“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也;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也。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孔子之后,《学记》的作者提出“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进一步阐发了启发式教学的思想,主张启发学员,引导学员,但不要硬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学员,但不施加压力;指明学习的路径,但不代替他们达成结论。
(二)结构及特点
启发式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讲师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达到对教材内容的真正理解,并培养学员探索问题的兴趣和思考能力;其方法,仍然发挥讲师的主导作用,以讲授、谈话为主,但增加了学员的课堂活动,同时讲师的主导作用由讲清教材变为引导学员自己弄懂教材,在关键之处启发学员思考,促使其领悟;其程序是:比较多样、复杂,视教材的难度及学员的理解程度的变化,一般可按“自学—发疑—提问—释疑”或“读读—议议—练练—讲讲”的步骤进行。
启发式教学强调学员是学习的主体,讲师要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实现讲师主导作用与学员积极性相结合;强调学员智力的充分发展,实现系统知识的学习与智力的充分发展相结合;强调激发学员内在的学习动力,实现学员动力与学习的责任感相结合;强调理论与实践联系,实现书本知识与直接经验相结合。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启发的优点是有助于培养学员思考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缺点是不容易掌握,使不少新讲师在运用时常常流于简单的一问一答之中。